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审判法律规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区法院管辖和区法院认为应由其审判的刑事、民商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审查处理不服区法院判决、裁定的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审判由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案件;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院的经费和物资设备;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编制及交通工具情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设 15个科室、8个派出法庭,下设事业单位1个,直属行政机构1个。总编制数467人,实有人数401人;退休28人。已实行公务用车改革,实有车辆62辆,均为定编车辆。
三、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包括:1.坚持能动司法,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2.深化司法改革,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3.加强队伍建设,更好地促进司法能力提升;4.落实阳光司法,更好地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第二部分 部门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收入19,168 万元,比2015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6%,其中:财政预算拨款19,168万元。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部门预算支出19,168万元,比2015年增加1,035万元,增长6%。其中:人员支出 7,855万元、公用支出 2,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78万元、项目支出7,403万元。
预算收支增加的主要原因:1.我市法官、检察官职业化改革后,法官检察院职务套改等政策性增资;2. 2016年预算编制口径变化,将政法转移支付专项经费、诉讼费退费备用金等纳入预算编报范围。
第三部分 部门预算支出具体情况
一、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级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级预算19,168万元,包括人员支出7,855万元、公用支出2,63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278万元、项目支出7,403万元。
(一)人员支出7,855万元,主要是在职人员工资福利支出。
(二)公用支出2,632万元,主要包括公用综合定额经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车辆运行维护费和工会经费等公用经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278万元,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住房改革支出等。
(四)项目支出7,403万元,具体包括:
1.案件审判业务 2,623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刑事、民商事案件、行政案件审理、辅助办案工作、审判保障工作及其他案件审判业务。
2.案件执行业务 2,340万元,主要用于刑事、民商事案件执行、司法政务执行、司法救助、执行后勤工作及其他案件执行业务。
3.“两庭”建设业务1,10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法庭建设、法院科技信息化建设及其他“两庭”建设业务。
4.法制文化及宣传业务117万元,主要用于法院文化建设、法律专业书刊订购、对外宣传等。
5.法院其他业务193万元,主要用于法院专项培训等。
6.综合管理87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后勤服务及其他综合管理业务等。
7.严控类项目5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
8.预算准备金100万元,主要用于年度预算执行中临时增加工作所需开支。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631万元,均为2016年当年政府采购项目。
第五部分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10万元,比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12.5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为进一步规范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我市因公出国(境)经费完全按零基预算的原则根据市因公出国计划预审会议审定计划动态调配使用,因此各单位2016年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数为零,在实际执行中根据计划据实调配。
2.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数10万元,比2015年减少5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和外地法院考察学习活动。公务接待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16年预算数0万元,与2015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数300万元,比2015年预算数减少7.5万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2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用于执法执勤及特种专业技术车辆的维修保养、保险、加油等开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按照厉行节约精神,压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第六部分 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单位范围包括: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本级。
二、实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项目情况及工作要求
2016年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共1个预算项目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具体见附表)。相关项目在年度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需于2017年3月底前开展预算绩效自评或绩效评价,形成绩效报告报送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结合实际情况,选取部分项目或单位实施重点绩效评价。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