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当事人:
根据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建立“一带一路”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机制和机构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关于人民法院特邀调解的规定》《关于深化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实施意见》和深圳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的规定,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商事调解机构的职能作用,支持具备条件、享有良好声誉的国内调解机构开展涉“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及其他商事纠纷调解,促进诉讼与商事调解相衔接,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2024年5月22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与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就商事纠纷调解事宜,签订《关于推进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合作框架协议》。依据相关规定,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已将相关调解收费管理办法交我院备案,现将《深圳市前海国际商事调解中心调解收费办法(试行)》予以公示。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