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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权益循正道 以身试法不可取

作者:平湖法庭  信息来源:平湖法庭  发布时间:2011-11-01  浏览次数:175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些用人单位或多或少存在拖欠劳动报酬、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等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在解除劳动关系时,这些矛盾又没有得到妥善解决,使得一些劳动者心怀不满甚至怨恨,乃至在维权的时候不依法行事,而是采取某些过激手段,结果不但损害了企业,也害了自己。
近日,平湖法庭受理了一宗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的案件。申请人张某系某商行员工,因与企业发生纠纷而申请仲裁。双方之间的矛盾原本可以通过合法方式解决,但张某却利用工作便利窃取了企业的货车钥匙,然后伺机将车辆开走。企业报警后,经公安机关多方走访查探,最终确定张某系作案人。但张某居无定所,抓捕存在困难。公安机关了解到张某在本院尚有未结执行案件时,部署抓捕,在张某办完领款手续后,在法庭外将其带走。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的审查当中。
张某原本是主张权利的申请人,但结果却因涉嫌盗窃身陷囹圄。他的教训告诫我们:在维护自身权益的时候,一定要采取合法的手段。切莫让愤怒盖过了理智,让侥幸心理占了上风,铤而走险,以身试法,否则真的将追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