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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法院引入科学测验司法保护未成年犯

作者:研究室 少年庭  信息来源:研究室 少年庭  发布时间:2011-10-24  浏览次数:20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龙岗法院在审理一宗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时,首次将本院社工帮教服务站心理咨询师所作出的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结果作为重要判案依据之一,分别判处两名未成年被告人缓刑。
被告人余某兄弟(均未成年,弟弟尚不满16周岁)及其父母与邻居发生纠纷引发打斗,被害人陈某持刀将余母当场捅死,随后余氏兄弟及其父亲追上陈某,将其殴打致死。其父已因该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在被害人本身存在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对余氏兄弟的量刑成为法官考量的重点。鉴于案情特殊,法官协同法院社工帮教服务站心理咨询师,多次到看守所与余氏兄弟沟通,在深入了解律其内心想法后,对其进行了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结论认为其对社会的仇视程度很低,没有人身危险性和社会危害性。随后,法官和社工积极寻求余氏兄弟亲属的支持,经过劝说和鼓励,其亲属表示愿意收养照顾兄弟二人。在帮教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法官综合考量各方面因素,将该测验结论作为重要量刑依据,分别判处余氏兄弟哥哥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弟弟有期徒刑二年五个月、缓刑三年。
在审判实践中引入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是龙岗法院将未成年人审判工作与科学调查结论有机融合,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和谐统一的一次成功尝试,彰显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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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尼苏达多相个性测验是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心理学家哈兹威与精神科医生麦今利于1940年编制的自我报告式的个性量表,从多个方面对人的心理进行综合考察,主要运用于精神科临床和研究工作、人类行为研究、司法审判、犯罪调查等众多领域,是世界上使用最为广泛的人格测验之一。该测验20世纪80年代引入中国后,中国科学院心理研究所对其进行了标准化修订工作。经过数十年的不断修订、完善,这项测验今已十分成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