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陈小宝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刑庭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11-15 浏览次数: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42号
罪犯陈小宝,男,1964年11月1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永州市祁阳县梅溪镇,公民身份号码43293019641111443X。因本案于2023年7月2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3年7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3月2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6月13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830号刑事判决书,以盗窃罪对陈小宝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11月13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陈小宝以心肌梗死后心绞痛、心功能Ⅰ级、高血压亚急症、高血压3级(极高危)、冠状动脉支架植入后状态、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高尿酸血症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11月14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李洁莹、肖凤婷
联系电话:0755-28921586、0755-28951150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11月15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