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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陈嘉燕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08  浏览次数:2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25

罪犯陈嘉燕,女,1994112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9411025525,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五华县棉洋镇联西村夫二。因本案于2023228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20234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3625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710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3726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617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陈嘉燕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陈嘉燕不服判决,上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10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3)粤03刑终137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85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陈嘉燕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86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陈翔、张榕

联系电话:0755-289237020755-8990298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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