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沈炳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23 浏览次数:3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沈炳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24号
罪犯沈炳兰,女,1981年3月6日出生,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东陇镇苗海管区西三直巷17号,公民身份号码445224198103062445。因本案于2023年7月1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取保候审,2024年1月10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4年6月7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6月21日,本院作出(2024)粤0307刑初1702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沈炳兰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7月16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沈炳兰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17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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