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杨逸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08 浏览次数:5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4)粤0307刑更22号
罪犯杨逸,男,汉族,1986年5月2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301198605255112,大专,户籍地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1005号益田村116栋3G。因本案于2023年5月8日被查获,同年5月31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同年8月11日被本院继续取保候审。
2023年8月15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1967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对杨逸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4年7月2日本院收到申请,罪犯杨逸以其患有糖尿病、高血脂症、糖尿病酮症、曾有5次急性胰腺炎住院病况(两次进ICU抢救)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7月2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郑怡雨、邱文诗
联系电话:0755-28292579、0755-8482466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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