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张育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审管办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24 浏览次数:80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张育辉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18号
罪犯张育辉,女,1994年11月7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40982199411075047,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茂名市化州市桥镇三鲁车布湾村35号。因本案,于2023年2月17日被羁押并被刑事拘留,于2023年3月23日被深圳市公安局大鹏分局取保候审,于2023年9月26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2023年10月30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2024年1月2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2674号刑事判决书,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张育辉有期徒刑一年。宣判后,张育辉不服,提起上诉。2024年5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393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经生效。
2024年6月18日,罪犯张育辉以自己系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年5月19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莫随明、李裕淇
联系电话:0755-289212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4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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