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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区法院“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

作者: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6-07  浏览次数:7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什么是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

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是指对自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企业,依其申请,法院向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或将符合前述条件的自动履行的企业,依其申请,将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并向龙岗诚信网推送,使其获得相应社会信用修复评价,促进诚信社会体系建设。

二、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对企业有什么好处?

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一方面能够鼓励被执行人企业积极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及时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避免因法院强制执行导致双方矛盾升级;另一方面也通过诚信履行名单向社会公众公开,并实现数据共享,为守法诚信企业在行政审批、招投标评审、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助力营造诚信守法社会氛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根据区法院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工作机制,被执行人企业具有以下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一)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企业的现金或者存款在执行立案前或首次线上查控时就已被足额查控,执行立案后配合法院处置的;

(二)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企业的现金或者存款未被足额查控,但在对其他财产启动评估前主动履行完毕的;

(三)非金钱给付义务,被执行人企业在指定期限届满前履行完毕的;

(四)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人在对财产启动评估前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申请结案的;

(五)其他属于自动履行行为的。

四、无法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情况有哪些?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被执行人企业存在未全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情形的;被执行人企业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但未履行完毕,且申请执行人未申请结案的;被执行人企业存在其他不宜开具证明情形的。

五、什么情况下可以向法院申请列入诚信履行名单?

符合上述规定开具《自动履行证明书》的被执行人企业,如在全国范围内没有未执行完毕案件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将其列入诚信履行名单。区法院定期将该名单推送至龙岗诚信网网站发布,并依企业申请推送至市场管理、税务等部门和金融机构、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帮助被执行人企业修复社会信用和社会评价。

六、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的工作成效有哪些?

自动履行助力信用修复服务工作机制的构建,为被执行人企业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助力企业修复社会征信评价。截至 2023  8 月,区法院已经为 25 个守信企业进行诚信背书,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并将企业列入龙岗诚信网网站诚信履行名单予以公示,最大程度为被执行人企业的经营发展排除信用障碍。

 

(联系电话:执行局,89552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