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法院涉企诉讼服务
一、企业向法院申请民事立案有哪些渠道?
有三种立案途径:现场立案、网上立案、邮寄立案。
(一)现场立案
先在微信公众号“龙岗法院服务号”进行预约,后携带立案材料按照预约时间前往区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情况紧急的,可到区法院诉讼服务大厅联系导诉工作人员咨询处理。
(二)网上立案
1. 使 用 电 脑 登 录 “ 广 东 法 院 诉 讼 服 务 网 ”(https://ssfw.gdcourts.gov.cn),进行注册登录;
2.登录成功后,左侧菜单栏点击“网上立案”,然后点击“我要申请立案”即可进入申请界面;
3.点击“选择法院”,选择“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选择法院后,根据自身案件情况,在“选择案件类型”处勾选案件类型,随后会显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立案告知书》及《电子送达告知书》,里面涵盖诉讼材料清单指引等相关信息,请务必仔细阅读,知悉相关内容后勾选“已阅读并同意立案登记告知书内容”,点击“确认”进入信息登记;
4.填写以上信息后下拉至页面底端,选择取件方式并填写地址信息,点击“下一步”;
5.请仔细核对提交的信息,核对无误后点击“提交立案”,网页会出现成功提交的提示及立案编码,系统也会自动发短信告知;
6.提交成功后,将由网上立案的审核人员审核,具体审核的结果将会以短信的形式通知。案件立案后,可以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平台或者拨打 12368 诉讼服务热线查询案件信息。
(三)邮寄立案
可以将全部起诉材料通过快递邮寄到龙岗法院,请使用 EMS(邮政特快专递服务)邮寄,提交人须注明所提交的材料类型(民事、执行、非诉等申请立案材料)。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德政路 8 号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收件人:民事/执行立案组,联系电话:12368。
二、民事立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起诉状;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原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信息资料;原告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为公司的,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打印的被告工商信息单;原告为个体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告为个体户的,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打印的被告工商信息单、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信息资料);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四)证据材料;
(五)管辖证明材料;
(六)证据目录及说明;
(七)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八)原告(申请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九)原告提供被告/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十)诚信诉讼承诺书(诉讼代理人版、当事人版);
(十一)申请人收款帐户确认书,写明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
以上第(六)至第(十一)项文书可登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填写打印。
三、申请执行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强制执行申请书;
(二)生效法律文书(经电子送达的裁判文书,可提交打印件;申请执行劳动仲裁裁决的,须同时提交仲裁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回执);
(三)申请人及被执行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若申请人或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或公安机关出具的人口信息查询单;若申请人为公司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被执行人为公司的,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查询打印的被告工商信息单;若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被执行人为个体工商户的,需同时将个体工商户及经营者列为共同被执行人,并提交个体工商户的工商信息单及经营者身份证明);
(四)申请人委托代理材料;
(五)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六)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七)申请人收款帐户确认书,写明申请人银行账号、开户行;
(八)在诉讼中已采取保全措施的,须提供《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通知书》复印件。
以上第(五)至第(七)项文书可登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填写打印。
四、申请诉前保全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保全申请书;
(二)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
(四)担保材料;
(五)证明当事人之间存在明确具体的法律关系的主要证据材料、起诉状;
(六)被保全财产的财产线索相关证据材料;
(七)情况紧急证明;
(八)送达地址确认书。
五、申请诉讼保全与申请诉前保全提供的材料有什么不同?
诉讼保全是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提出的保全申请,无需提供“情况紧急证明”材料,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当事人的委托代理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在民事案件立案时已提供的,申请诉讼保全时可不用重复提交,其余材料与申请诉前保全材料一致。
六、人民调解协议如何申请司法确认?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七、申请公司清算需提供哪些材料?
(一)清算申请书,清算申请书应列明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申请的事实理由;
(二)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三)被申请人/第三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对被申请人享有债权或股东资格的证据;
(五)有关被申请人的资产及负债情况的资料;
(六)被申请人自行解散或依法被强制解散的证据。被申请人自行解散的,应提交被申请人的公司章程或决定解散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被申请人被依法强制解散的,应提交公司登记主管机关吊销公司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公司的决定或人民法院解散公司的民事判决;
(七)人民法院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八)证据目录及说明;
(九)当事人提交材料清单;
(十)申请人送达地址确认书;
(十一)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第三人送达地址线索书。
以上第(八)至第(十一)项文书可登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官网下载填写打印。
[联系电话: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讼服务热线,1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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