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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蔡杰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27  浏览次数:7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蔡杰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4)粤0307刑更15

罪犯蔡杰文,男性,196838日出生,汉族,专科毕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丰顺县汤坑镇东山社区居委新兴路33-104号,公民身份号码441423196803080056。因本案于20211119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于20211222日被取保候审。

202438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3271号刑事判决书,以伪造企业印章罪对蔡杰文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蔡杰文不服,提起上诉。20244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4)粤03刑终598号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裁判已经生效。

2024521日,罪犯蔡杰文以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4523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莫随明、李裕淇

联系电话:0755-289212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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