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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食堂(含六个派出法庭)厨房设备维修服务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22  浏览次数:145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因工作需要,龙岗法院拟自行采购食堂厨房(含六个派出法庭)设备维修服务,现将采购需求进行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食堂厨房(含六个派出法庭)设备维修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11万元/年(含税)。本项目采用报名价费用包干(含厨房抽油烟罩清洗等维修保养服务)。

(三)采购需求:(1)法院本部食堂厨房每月提供两次设备全面检修(2)六个派出法庭每个法庭厨房每月提供一次设备全面检修(3)24小时待命服务,保证全院食堂厨房设备运作正常(4)法院本部食堂厨房每月清洗一次抽油烟罩(5)各法庭食堂每个季度清洗一次抽油烟罩(6)由供应商提供增值税发票,每个季度结算一次费用(7)设备维修不收取人工费,如需更换配件合同实际约定的价格结算,合同未约定的不超市场价

(四)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

(五)为保证服务质量,我单位派人进行现场验收;若发现供应商所提供服务质量不过关,可针对服务质量作出履约评价并对其进行相应处罚

(六)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单位认为其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相应的服务或设备配件,否则需缴纳按报名价10%的违约金。

(七)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我单位书面通知为准。

(八)本次采购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二、报名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维修服务水平(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提供的报名文件格式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服务报价表(报名供应商需提供针对本项目服务期内相关费用报价,包括但不限于易耗零配件,如:餐车脚轮、抽风电机、热水器发热管、炒炉点火器、炒炉启动开关及炉头等)

2.维修服务承诺书

3.营业执照复印件(含经营范围)及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项目服务方案及近三年相关业绩。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4月25日18时00分

(二)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0755-28925070, 18938867316。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4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