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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园山法庭办公楼修缮工程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26  浏览次数:18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我院拟开展园山法庭办公楼修缮工程项目,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园山法庭办公楼修缮工程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园山街道长江埔路75号,园山法庭办公楼外墙立面空鼓铲除、墙面喷刷涂料、室内墙面乳胶漆、花园绿化、排水沟等修缮工程。

)项目预算金额:483488.67元

)采购方式:综合比价法。

)为避免供应商恶意低价报名,我院认为报价过低且无法完成项目的,可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承诺,供应商需承诺在此报价范围内提供符合我院要求的技术服务,否则需按报名价10%的金额承担违约金责任

)供应商应严格遵守相关保密规定,提供咨询服务的过程中接触到的业务信息或其它数据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

三、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总公司或分公司只允许一家投标,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以分公司名义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愿为其参与本项目投标及履约等行为承担民事责任的加盖总公司公章的授权函,以及提供总、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投标人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三)不存在与参加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以上资质(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2.报名供应商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六)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技术要求

详细参数见附件。

五、商务要求

(一)中标人在本项目中的主要负责人及分项负责人必须与其在投标文件中的拟派出人员一致,若确实需要更换拟派人员的需征得采购人的同意,而且更换的人员的技术职称必须高于或等于拟派人员的技术职称,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且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中标人必须在深圳市设置常驻机构以保证工作的持续开展,直至项目完成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双方的合同且并不需为此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中标方提供的商品必须符合合同约定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所有材料需提供产品质量合格证。

)中标人的报价已经包含以上所列工作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服务期:投标单位应在合同签订后30日历日内完成。

)合同签订之日起,及时开展合同服务约定的相关工作。对一些项目的完善或修改等要求,24小时内及时响应并回复。

)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低于其企业成本。

2.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4.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予批准。

5.投标供应商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可能遭到拒绝,还可能视作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供应商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6.报价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  

)付款方式:验收合格后,经第三方咨询公司结算,凭完税发票按合同约定支付。

(十)违约责任:中标公司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好招标文件的保密工作,不得向任何公司和个人泄露相关项目的招标资料及文件内容。如发生资料泄露事件,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如因中标方原因,延期交付项目成果或方案编制质量不高,导致项目未通过验收的,中标公司需支付违约金。

六、投标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40401日18时止,迟交的投标文件将拒绝接收。

(二)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材料应包括(不限于)以下内容: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

2.法人证明(盖章);

3.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

4.近三年相关业绩(合同复印件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盖章);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9.质保期承诺及售后服务;

10.人员相关信息

11.设备供货的完整性、技术规格

12.项目整体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3.项目技术保障措施

14.分项报价清单表

15.报名单位可根据项目情况提供其他相关文件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

(三)报名资料请自行密封好,资料未密封(密封口处未加盖公章)视为无效报名资料,主动放弃参与此次报名处理。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我院将根据提交的投标资料以综合比价法选出中标单位。

(四)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五)现场集中踏勘时间及地点(如投标人不进行现场

踏勘,视为了解现场)   

20240327日09时至20240328日18时。

项目联系人范工。

联系电话:0755-28958116,1304344200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52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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