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龙岗区、大鹏新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2-28 浏览次数:431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及《龙岗区、大鹏新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方案》有关规定,经严格审查和考察,确定龙岗区、大鹏新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585名,现向社会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12月28日至2024年1月4日(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的拟任人选存在违纪违法行为、不符合担任人民陪审员条件的或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存在的情况和问题,均可通过来人、来电、来信等方式实名向龙岗区司法局反映,反映情况和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须提供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后续将对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属实并影响任职的,取消拟担任龙岗区、大鹏新区人民陪审员的资格。
受理单位:深圳市龙岗区司法局
邮寄地址:龙岗区中心城海关大厦东座1217室
联系电话:0755-28948028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2时至6时
附件:龙岗区、大鹏新区2023年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名单.xls
龙岗区、大鹏新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小组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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