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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安检设施装备采购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15  浏览次数:201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规范和加强人民法院安全检查场所配置设施、装备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建设,提高司法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安全有序进行,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装备配备标准》,法警大队拟对安全设施装备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安检设施装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180000元。

(二)采购内容:安检设施装备。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30天内完成交货(警用装备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三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四)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供应商经营范围有警用装备生产或者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1119日18时00分。

(二)资格提交内容:项目报价表、项目需求方案、产品清单(提供详细产品清单,包括品牌、参数、规格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四) 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警官    联系电话:0755-8486123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20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1115


  

 


附件: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防爆罐用户需求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