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刘晓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11-07 浏览次数:116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刘晓兰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3)粤0307刑更47号
罪犯刘晓兰,女,1988年12月5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20982198812056447,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北省安陆市雷公镇赵当村3-4。因本案于2021年12月24日被羁押,次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3月28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5月18日、2023年6月26日被本院决定取保候审。
2023年6月26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2347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刘晓兰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宣判后,刘晓兰及同案犯李北春对判决不服,提出上诉。2023年10月17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1055号刑事判决书,对刘晓兰的量刑部分予以改判,以刘晓兰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11月2日,罪犯刘晓兰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11月3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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