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推行强制开通“失信彩铃”业务加大失信惩戒力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8-18 浏览次数:24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进一步督促、震慑失信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推动社会诚信建设,强化“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龙岗法院与广东移动、深圳电信签订“失信彩铃”业务协议,全面铺开为失信被执行人定制专属“失信彩铃”工作。截至2023年8月11日,共计164个号码被列入“失信彩铃”,涉及案件109宗,涉案标的额7760万元,执行到位标的额479.7万元,取得较好工作成效。
一是规范“失信彩铃”业务办理流程。制定内部工作流程指引,明确“失信彩铃”适用条件及开通“失信彩铃”的工作程序、收费标准等,提供警告短信、“失信彩铃”开通及取消申请模板。
二是设置惩戒预警宽限期。在开通“失信彩铃”前,先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对被执行人予以惩戒预警,并给予一定宽限期,若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再对其强制开通“失信彩铃”。
三是集约办理“失信彩铃”业务。指定专人负责“失信彩铃”统筹事宜,集中处理申请汇总、统一函询确认号码机主、对接取消业务等事宜,定期向运营商发送协助查询函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确保“失信彩铃”惩戒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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