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信息化监理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为保障我院信息化项目规范实施,项目需求落实到位,拟采购信息化项目监理服务,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预算
10万元/年。
二、服务期限
合同日期自2023年度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下一年度与采购中标单位合同签订之日的前一日。
三、服务内容
(一)本项目应当按照信息化项目合同金额对应的费率进行报价。采购人所实施的信息化项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原则上均需供应商提供监理服务;采购人开展的5万元以下的信息化建设项目,确有必要进行监理时,采购人提出要求后,由供应商免费提供服务。
(二)供应商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现行的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技术规范及标准提供监理服务。监理依据还包含合同、图纸及说明等以及采购人的工作要求等内容。专有服务条款应当在服务方案中列明。
(三)本项目预算金额使用完毕,合同自动终止。
四、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作出说明)。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报名人在《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具有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相关资质。
五、报名文件的编制
(一)报名文件的构成
报名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要求制作报名文件。报名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报价表;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
4.相关资质文件;
5.关于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如发现承诺不实,将按违反诚信原则处理);
6.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内容(如:同类业绩材料、荣誉奖项证明等)。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六、提交报名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10月30日18时00分。
(二)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0755-28285327。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9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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