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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毛鹏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22  浏览次数:68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41

罪犯毛鹏,曾用名毛基鹏,男,1986 年 2 月 3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20321198602030012,汉族,中专文化,户籍地址江苏省丰县大沙河镇大沙河街504号。曾因犯寻衅滋事罪于2014年8月22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因本案于2021年10月1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0月24日因患有严重疾病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取保候审;2022年10月14日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23年8月28日被取保候审。

202391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2101号刑事判决书,以开设赌场罪对毛鹏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随案移送的手机一部予以没收。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918日,罪犯毛鹏以患有升主动脉瘤样扩张、主动脉瓣二叶畸形、肾动脉狭窄、高血压病、高脂血症、呼吸睡眠暂停等疾病,随时有心脏骤停猝死的风险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2023年9月18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黎柳君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091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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