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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法警大队警用服装及其标志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9-13  浏览次数:174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规范司法警察的着装维护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执法形象,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警用服装配备标准》,法警大队拟更新配发的用服装及其标志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警用服装及其标志公开采购项目。

二、项目概况

(一)预算金额:82161元。

(二)采购内容:警用服装及其标志。

(三)服务期限:签订合同后45天内完成交货(警服免费保修期1年,时间自项目整体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到通知三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修理或更换)。

(四)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报名供应商经营范围有警服生产或者销售的经营范围。

三、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202391818时00分。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我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四) 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人:警官    联系电话:0755-84864981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201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913


附件:具体需求及技术参数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

(材)料要求

单位

数量

1

春秋常服

按公安部标准

1

2

冬常服

按公安部标准

1

3

春秋执勤服

按公安部标准

62

4

冬执勤服

按公安部标准

1

5

单裤

按公安部标准

186

6

新式长袖内穿衬衣

按公安部标准

3

7

新式长袖制式衬衣

按公安部标准

2

8

新式夏执勤服

按公安部标准

124

9

夏作训服

按公安部标准

62

10

冬作训服

按公安部标准

1

11

多功能服

按公安部标准

1

12

短袖T恤

按公安部标准

3

13

长袖T恤

按公安部标准

2

14

毛衣

按公安部标准

1

15

毛背心

按公安部标准

1

16

训练短裤

按公安部标准

2

17

雨衣

按公安部标准

1

18

大檐帽

按公安部标准

1

19

网帽

按公安部标准

1

20

便帽

按公安部标准

1

21

作训帽

按公安部标准

1

22

战训鞋

按公安部标准

1

23

大檐徽

按公安部标准

2

24

夏袜

按公安部标准

61

25

冬袜

按公安部标准

3

26

领花

按公安部标准

2

27

硬胸徽

按公安部标准

3

28

软胸徽

按公安部标准

3

29

内腰带

按公安部标准

1

30

外腰带

按公安部标准

1

31

训练腰带

按公安部标准

1

32

领带

按公安部标准

2

33

领夹

按公安部标准

2

34

单皮鞋

按公安部标准

1

35

凉皮鞋

按公安部标准

1

36

硬肩章

按公安部标准

2

37

软肩章

按公安部标准

2

38

套式肩章

按公安部标准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