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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首个生态司法修复基地在大鹏新区揭牌成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19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6·5”世界环境日前夕,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新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东涌红树林湿地园)在大鹏新区揭牌成立。

基地由龙岗法院与大鹏新区携手共建,是深圳市首个融生态司法修复和法治宣传教育为一体、兼顾人文美育功能与保护生态多样性功能的综合性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构建生态司法修复基地,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在深圳建设“国际红树林中心”、保障绿色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也是系统化推进环境资源审判执行专业化的有力抓手。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指出,龙岗法院环境资源法庭所在的大鹏新区,是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拥有丰富的山海生态资源。龙岗法院要加强与大鹏新区的联动协作,持续完善“3+1”归口审判执行模式,构建系统化的生态修复机制,打造环境司法保护特色品牌。全市两级法院要持续推进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努力打造更多有影响力、有创新性的标杆案例、改革品牌,努力形成更多深圳经验。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有关负责同志充分肯定了深圳两级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所取得的突出成绩。她强调,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加强生态文明建设、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应有之义。深圳两级法院担负着保障深圳“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的崇高使命,应立足深圳的战略定位和重点任务,不断解放思想,勇当尖兵。一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党的二十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新部署,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高质量审判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二要坚持人民至上。公正、高效审理好各类环境资源案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要。三要持续探索创新。不断改革审判机制,创新司法规则,努力建设新时代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先行示范法院。四要推动多元共治。加强与各方力量协同联动,形成“恢复性司法+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格局。

揭牌后,龙岗法院、大鹏新区与西南政法大学签署共建“大鹏生态法治研究中心”合作备忘录。该中心整合三方优势资源,通过组建信息交流平台、开展课题调研、打造精品案例等方式,合力推出具有理论价值和应用价值的研究成果,为完善环境立法、执法和司法、打造深圳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撑。签署结束后,参加活动代表围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主题,展开深入的交流座谈。与会人员还参观了龙岗法院生态文明法治实践基地。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龙岗区人民法院西南政法大学等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以及部分市人大代表、区政协委员参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