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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立案告知书(试行)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54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网上立案告知书(试行)

 

一、立案申请人应为案件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诉讼代理人。

二、立案申请人应根据案件情况,如实提交立案材料,禁止提交伪造、虚假的立案材料。

三、立案申请人应保证依法、诚信地行使诉讼权利、参与诉讼活动,签署《诚信诉讼承诺书》(文书模板可在必选材料“材料清单”中查询、下载)。

四、立案申请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必须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需要当事人签章确认的文书(如起诉状、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确认书等)必须有当事人的签章

五、立案申请人提交的立案材料应当准确,必须按照立案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清单、证据目录和系统要求依次有序、清晰完整地上传立案材料并备注材料名称。立案申请人提交的立案材料不准确的,我院审核不通过。

立案申请人在填写当事人的身份信息时,需要尽量填写当事人的户籍地址、经常居住地址,而不填写诉讼代理人的住址或送达地址。

六、立案申请人应当提交《送达地址确认书》(文书模板可在必选材料“送达地址确认书”中查询、下载),同意电子送达的,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需要填写公民身份号码,诉讼代理人是律师的需要填写律师执业证号。根据系统识别,我院发出的法律文书将会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需要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先行在微信小程序上注册、认证)、律师司法专用邮箱(由广东法院综合业务系统生成,无须注册,自动匹配律师执业证号+@sd.gdcourts.gov.cn的邮箱)、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等电子途径送达,请立案申请人注意查收相关信息。

七、网上立案申请(一审民事案件)审查通过后,不需要向我院提交纸质立案材料,但有新的案件材料或案情复杂时确有必要提交的除外。

立案申请人可以向我院提交与当前案件在基本事实、争议焦点、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相似性且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类案案例,以供审判人员作为裁判参考。对于有多个类案案例的,立案申请人应优先提供对我院具有审判监督权的更高级别的法院发布或裁判的类案、本地区的类案、裁判时间更近的类案。提供类案案例文本时须附引证说明,陈述所引用的案例的出处、检索方法、与当前案件的类似之处及应当参照裁判的理由。

八、网上立案申请(一审民事案件)审查通过后,非需要申请诉中保全的案件,我院将组织诉前调解,届时请留意我院调解员的来电。

九、网上立案申请(一审民事案件)的案件,经诉前调解不成需要转入审判程序的,或诉前调解程序已终结的,可及时联系审查人员登记立案。

十、网上立案申请(一审民事案件)的案件登记立案后,我院将根据收案范围标准,决定案件交由本部或派出法庭进行审理。

十一、网上立案申请(一审民事案件)的案件登记立案后,我院将根据《送达地址确认书》上确认的送达地址向原告发送《受理案件通知书》、《缴费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十二、对于不服劳动仲裁裁决的案件,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申请立案之日即为向法院起诉之日,但不符合立案条件的除外。

十三、如遇身份核验不通过的,请联系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运维人员或拨打深圳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755-12368反映。

十四、需要联系法官、查询案件进展的,可以拨打深圳法院诉讼服务热线0755-12368查询。

网上立案告知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