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诉讼服务>诉讼指南

诉讼材料提交告知书(试行)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30  浏览次数:6240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诉讼材料提交告知书(试行)

 

为了方便您参与诉讼,建议您优先通过线上方式办理立案、材料提交业务,此外,您还可以通过邮寄、现场提交等方式办理。相关事宜温馨提示如下:

一、线上提交

(一)立案材料

登录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并按网站提示提交立案材料,目前,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支持民商事一审、首次执行、执行异议立案材料的提交;

(二)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提交诉讼材料的,可通过深圳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线上办理。

二、邮寄提交

提交人请注明所提交的材料类型(刑事自诉、民事、执行、非诉等申请立案材料,或审执过程中的诉讼材料),如为审执过程中提交的诉讼材料请务必注明提交人诉讼地位、材料案号及材料名称,证据材料请提交复印件。

邮寄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

收件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材料流转中心材料收转窗口

联系电话:0755-84869345

三、现场提交

选择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提交的,建议您提前准备好电子材料,如为纸质材料请准备好复印件,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导诉台经工作人员指引办理相关业务。如需同时在现场办理立案业务,请先在微信公众号“龙岗法院服务号”预约现场立案号或在工作人员指引下自助立案。

四、云柜提交

案件审理、执行过程中,提交人可在“二十四小时自助服务区”使用云柜提交,提交时请根据设备提示输入案号、材料类型,证据材料请提交复印件。

 

    如您所提交的材料系鉴定检材、证据原件等特殊材料,请在提交时特别注明,以便工作人员区分。感谢您对龙岗法院工作的支持!

诉讼材料提交告知书(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