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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采购普法辅助服务项目报名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25  浏览次数:24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工作要求,不断提升龙岗法院普法能力水平,全力营造助推龙岗区和大鹏新区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法治舆论氛围,需将部分普法辅助工作进行委托外包。现将采购需求予以公示,并接受有意向的供应商报价。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普法辅助服务项目。
    (二)预算金额:499000元。
    (三)项目情况:派驻2名人员到龙岗区人民法院,提供普法宣传、活动拍摄、信息收集,材料撰写及整理等外包服务。
    (四)实施期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五)项目需求:供应商应提供的服务内容包括且不限于:
    1.协助开展普法工作;
    2.协助撰写微信公众号推文报市中级法院,每月至少4篇;
    3.协助在新闻媒体和自媒体开展法治宣传工作;
    4.对重要会议、活动、庭审等进行摄影摄像;
    5.协助完成各类刊物编辑;
    6.协助制作普法短视频;
    7.协助制作PPT;
    8.协助完成本院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以上所有具体内容均需经过本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发布。
    供应商应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六)人员配置要求
    1.编辑兼项目负责人1名:本科以上,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或新闻,有2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2.编辑兼摄影师1名:本科以上,专业为法学、汉语言文学或新闻,有1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在晚上、休息日、节假日出现紧急需求时,应积极配合,第一时间应对和处理相关工作。
    项目人员平均每月工资、五险一金等薪资不低于1万元。
    (七)采购方式:本项目采用综合比价法。
    (八)为保证服务质量,本院派人进行验收。
    (九)凡涉及采购文件的补充说明和修改,均以本院书面通知为准。
    (十)本次采购由本院负责解释。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三)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构成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需求公示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制作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服务报价表
    2.售后服务承诺书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项目服务方案
    5.企业诚信声明函
    6.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条件声明函
    7.政府采购报名及履约承诺函
    8.其他在采购需求公示中要求的文件及其证明材料
    上述文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编制报名文件目录,装在封密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封面上务必注明报名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
    (二)式样和签署
    1.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报名文件的正本需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并每页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将其附在报名文件中,报名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报名文件签字人用姓或者首字母在旁签字或由报名单位加盖公章才有效。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和地点
    (一)截至时间:2023年6月28日18时止。
    (二)联系人:林女士,联系电话:0755-89368121。
    (三)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82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