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陈开强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19 浏览次数:12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29号
罪犯陈开强,男,1968年8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6196808056034,汉族,高中文化,户籍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公园路5号紫微苑 6-201。
2023年3月7日,本院作出(2023)粤 0307 刑初 441 号刑事判决书,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陈开强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以妨害公务罪判处陈开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宣判后,陈开强不服,提起上诉。2023年5月23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粤03刑终464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3年6月13日,罪犯陈开强以患有糖尿病、冠状动脉样硬化、颈动脉粥样硬化、右锁骨下动脉粥样硬化等多种疾病需坚持长期服药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于2023年6月15日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张泰宏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 8450665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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