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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司法的“龙法实践”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6-02  浏览次数:32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法庭自20206月成立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实施环资审判精品战略,积极打造生态文明法治实践基地,健全生态修复机制,深化环境司法基础理论和实务研究,服务保障绿美深圳建设,努力为全国环境资源审判贡献深圳司法智慧。

(一)公正司法

龙岗法院环资法庭在审理涉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既要严厉打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犯罪行为,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厉的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同时也要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明确“罪与非罪”界限,切实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在涉环境资源类的民事案件中,妥善化解涉群体性纠纷,不断优化城市人居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1.准确区分行政违法与刑事犯罪

202111月,针对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赴深汕合作区开展巡回审判。判处其赔偿因破坏土地造成的生态功能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国家级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对保护生态环境资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0229月,审结游某某等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盗采矿产资源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本案有力打击了盗采海砂的下游环节,形成有力的威慑。

202212月,审结深圳华某东部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中国铁建某局、中铁局等被告公司以及张某、陈某等人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共三案。准确区分行政违法性和刑事违法性,认定相关案件不具备刑事违法性,建议检察机关撤诉并妥善处理,避免了不当扩大刑事追诉,切实保障被告单位和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2.妥善化解涉民生群体性纠纷

妥善处理噪声类案件。受理噪声案件169206人次。在涉电梯、地铁施工等噪声扰民案件中,积极组织各方主体开展调解,提出切实可行的降噪措施和工作方案,相关措施和方案对后续处理公共设施设备及建设工程等引发的噪声侵权纠纷具有示范意义。依法判决支持、准予执行生态环境部门作出的关闭非法产生油烟的经营场所和项目的行政处罚决定,获群众一致好评。

(二)创新举措

1.环保禁令

20213月,在一起涉及油烟扰民行政诉讼案件中,发出首张环境保护禁止令,并先后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发出系列司法建议书。相关工作收录于《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21)》并获评2022年深圳市中级法院群众工作首届十佳典型案例。

20233月,发出环境保护禁止令,制止福田区某项目工地施工单位超准超时作业导致噪声污染的施工行为。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生态环境侵权案件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的若干规定》发布以来,深圳法院首次向在建工程发出环保禁令,回应民生诉求,平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群众环境权益。

2.生态修复

20206月,开庭审理被告人杨某涉嫌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结合深圳海洋生态环境的特点,采取在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的措施并顺利通过验收,开创深圳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的先河。

20236月,创建深圳市首个具有海洋特色的生态司法修复基地,落实《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行动方案》保障举措,推动大鹏新区生态环境整体建设。

3.普法宣传

202165日,召开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发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及龙岗法院年度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202112月,“保护野生动物,拒绝异类宠物”普法宣传的深圳方案,获评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

202262日,开展环境资源日庭审观摩点评活动,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等应邀旁听庭审并交流发言,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指引评价功能。

制作《法官说法》节目、普法微视频,接受电台专访,通过本院微信公众号和新闻媒体发布环境资源案例和工作动态,相关工作刊载于《中国审判》《人民法院报》并广泛转载。

(三)延伸职能

1.司法建议

20213月,发出司法建议,督促百度公司对野生动物搜索警示提示及排查并删除3万余条违规网帖。该司法建议获评2021年度深圳法院“十佳司法建议”。

20214月,助推首份实施代履行规范性文件落地。20209月,针对生态环境部门申请执行代履行费用的非诉审查案件所发现的程序瑕疵,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发出关于规范代履行事项的司法建议书,生态环境部门梳理代履行事项,研究出台生态环境执法领域的代履行实施办法,这是全市行政执法系统首个实施代履行的规范性文件。

20215月,针对“油烟围城”难题,先后向市生态环境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建设局发出系列司法建议书,推动试点运行。

20234月,针对基础设施领域破坏农用地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中国铁建、中铁四局等大型央企发出司法建议,推动企业合规整改。

2.多元共治

202011月,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建立环境司法和行政执法衔接工作机制。

20236月,牵头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内的“环保法治超市”计划,力争高效解纷息讼。

(四)学术调研

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兴调查研究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发挥调查研究对解决实践中环境污染案件标准化审理、异类宠物保护、专业化法庭建设等难点问题的前瞻性作用,为环境资源审判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20212月,环境行政公益诉讼论文获中国法学会审判理论研究会三等奖。

202111月,龙岗法院环资法庭课题组撰写的《涉“异类宠物-原产地为境外野生动物”刑事犯罪的实证研究》获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优秀业务成果(调研报告类)一等奖。

20228月,结合典型案例和裁判要点,形成《环境污染责任纠纷类案标准化审理指南》。

202212月,综合性下人民法庭专业化建设问题及路径调研论文获最高人民法院“高质量发展与人民法庭建设”优秀奖。

(五)法庭建设

202112月,经过逐级推选、媒体宣传、网络投票等环节,环资法庭从全省417个人民法庭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全省10个“最美人民法庭”。

20229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通报,对环境资源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龙岗法院环资法庭获通报表扬,获选2022年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

20217月,与深圳大学、生态环境部门共建“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融合环境司法实践与法学理论研究,力促形成并实现成果转化。

20236月,与西南政法大学、大鹏新区政法办公室共建大鹏生态法治研究中心,有力推进生态法学理论研究与法治实践的有效衔接和实质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