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动态>法院通知公告

关于受理罪犯邓瑞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110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23号

罪犯邓瑞文,男,1954年12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541223241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电白县陈村镇村山村山村。

2023年4月1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452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邓瑞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3年5月8日,罪犯邓瑞文其患有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痛风性关节炎、慢性浅表性胃炎、高血压3级、支气管扩张伴咳血腰椎退行性病变、社区获得性肺炎、肺结核等严重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王婷、何莲

联系电话:0755-28923236、0755-2899420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