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邓瑞文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5-12 浏览次数:12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3)粤0307刑更23号
罪犯邓瑞文,男,1954年12月23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923195412232413,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电白县陈村镇村山村山村。
2023年4月13日,本院作出(2023)粤0307刑初452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罪犯邓瑞文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2023年5月8日,罪犯邓瑞文以其患有消化道出血、失血性休克、痛风性关节炎、慢性浅表性胃炎、高血压3级、支气管扩张伴咳血、腰椎退行性病变、社区获得性肺炎、肺结核等严重性疾病,需要长期服药医治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王婷、何莲
联系电话:0755-28923236、0755-2899420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3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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