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干警综合能力专题培训项目报名公告
为做好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干警综合能力专题培训活动,拟委托培训机构协助完成本次教育培训活动,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培训服务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能力专题培训服务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背景
为着重提升干警政治理论和心理素质,增强干警审判执行能力和司法服务能力,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等党的创新理论成果,以提高政治素质、增强党性修养为根本,把党的创新理论成果融入司法工作,以加强审判管理、队伍建设为重点培训内容,加强审判业务专家、业务骨干高层次人才队伍梯次培养,着力提高领导干部驾驭全局、推进改革、科学管理能力及干警应对急难险重任务工作能力,切实提高司法办案质效,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以更优质的司法服务推动深圳“双区”建设。
(二)预算
预计140人参训(分两期,每期70人左右),总金额445900元以内,具体以实际参训人数结算为准,师资费按标准另算。
(三)行程
1.培训时间及地点:
(1)第一期初定2023年4月中旬,为期6天(含往返路程),湖北武汉大学;
(2)第二期初定2023年5月底前,为期6天(含往返路程),重庆西南政法大学。
2.培训课程:课程包括政治理论(党的二十大精神等)、能力提升(心理素质、司法能力等)、现场教学。
3.培训方式:采取专题讲座、学员讲堂、案例教学、讨论交流、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脱产培训。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因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项目在合同服务期内无法开展的,双方应根据实际开展情况结算费用,未开展的无需结算费用。
四、服务内容
(一)遵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教育培训项目的管理要求及保密要求等;
(二)根据项目内容,制定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能力专题培训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两期行程安排、课程设置、食宿安排及服务总费用等);
(三)根据培训课程内容,提供至少六节面授讲座,授课老师应优先从本校或当地党校选择,应具备教授或副教授职称;
(四)行程安排至少设一场现场教学,教学过程应提供至少1名讲解员,且该名讲解员应当是教学基地资深讲解员;
(五)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参训干警提供购买意外保险、点对点接送等安全保障服务;
(六)培训期间,安排有三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的工作人员(至少2名)跟踪培训情况,协助解决参训干警培训期间遇到的各种后勤保障问题;
(七)根据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的培训需要及参训人数,及时对服务内容进行合理调整,确保培训活动正常有序开展;
(八)培训结束后,需由培训学校给参训干警统一颁发结业证书,并提供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参训干警培训照片、视频等资料,用于活动总结;
(九)配合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签订项目合同、做好项目结算等工作。
五、供应商资质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二)报名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清晰复印件,如参与报名的为分支机构则必须提供总公司或具有独立法人的上一级公司出具的授权函并同时提供授权公司营业执照,总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只允许一家报名,不允许同时参与本项目报名);
(三)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诚信承诺中作出声明);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报名供应商有给政府单位提供高校培训服务经验。
六、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自发布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原件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五年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盖章,合同等相关材料)、声明函(原件盖章)、诚信承诺书(原件盖章)、其他政府单位培训项目的优秀案例,以上材料原件备查。
(三)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根据报名提交的材料,择优选择三家作为参与本次项目综合比价对象。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3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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