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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受理罪犯杨雪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11-17  浏览次数:175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2)粤0307刑更40号

罪犯杨雪,女,1995年10月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1303199510073064,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南充市高坪区长乐镇天云寺村5组79号。

2022年10月11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867号刑事判决书,以介绍卖淫罪判处杨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11月15日,杨雪以其系怀孕妇女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陈钰颖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3309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