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罪犯杨洁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9-29 浏览次数:16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受理罪犯杨洁红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27号
罪犯杨洁红,女,1985年8月11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24198508112469,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龙福一村1栋606。
2022年9月15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1665号刑事判决书,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杨洁红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9月27日,杨洁红以患有精神病、重度抑郁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限届满前向本院提出。反馈方式为:将书面意见提交或邮寄至本院。
联系人: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张玉婷、吕思琪
联系电话:0755-28287135、0755-28921528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
202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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