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院史馆项目报名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铭记历史、传承精神、启迪未来中推进新时代龙岗法院工作科学发展,在即将迎来我院建院30周年的重要时刻,我院拟委托项目服务外包建设我院院史馆项目。现诚邀符合资质的优秀企业参与报名,最终以综合比价方式确定采购供应商。现将有关报名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预算金额:48万元(含税)。
一、 项目需求:
(一)项目情况:本项目位于龙岗区人民法院综合办公楼一楼大厅,拟建设成为院史展览、法治教育等功能为一体的法治文化展示空间。
(二)实施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因疫情等原因导致龙岗法院建院30周年活动延期或其他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延长。
(三)实施需求:项目具体包括室内专业布展及多媒体软硬件集成展示。以上内容均需要承接方完成策展设计及布展施工,具有较高专业性及政治性。
(四)项目服务内容:
1.需要根据龙岗法院一楼场地情况,结合龙岗法院建院30周年以来发展历程设计一楼展陈设计方案,内容框架条理清晰,策展方向符合法院主题。
2.该项目从内容编辑整理到展示效果,力求体现专业性和艺术性。立足法院工作,充分结合地域文化特点进行表现。在项目设计和布展上选择国内优秀设计团队及先进技术布展标准,设备选型需采用专业品牌设备,确保整个项目体现“内容正确权威、文化艺术高超、布展制作精良”的要求。
3.配合项目要求,结合现场实际情况,通过选择合适装饰材料、灯光搭配、色彩运用等方式,做好相应基础建设工作,确保院史馆整体设计大气、载体简洁、展厅之间衔接流畅。要将展板、展台等传统载体与触摸电子屏等信息化设备有机融合,确保做到移步换景,不产生视觉疲劳。
4.供应商需在现有现场图纸及大纲文案基础上完成设计工作、脚本深化工作、制作三维效果图、绘制施工图纸(及竣工图)。按设计要求完成所有展示面的文字、图片编辑整理工作并最终完成展面设计及安装。
(五)自合同履行完毕后的2年内为免费服务期,包括但不限于现场策展内容维护、故障排除、工艺维护等。
(六)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其产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或商品名称及其他权利的要求及索赔。
(七)供应商对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应实施项目之目的了解到保密信息时,应仅因实施之需使用该保密信息,而不得为任何其他目的自行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该保密信息的全部或部分。
(八)供应商在完成策展服务后并经采购人验收通过后,应于三个工作日内对采购人人员进行相应培训。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报名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原件备查)。
(二)参与本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必须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服务。
(三)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报名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
(四)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说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
(五)应具有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应具有国家(省)住建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有效期内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三、报名资料及提交时限
(一)资料提交截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
(二)资格提交内容: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法人证明(盖章)、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盖章)、近三年业绩(复印件盖章,合同及履约评价表等相关证明材料)、报价单(需明细项)、对本项目服务方案(包含且不仅限于初步设计方案、施工进度表、施工计划等)、同类行业优秀案例图册(如有)。
(三)投标单位可自行勘查现场。
四、基本要求
最少有效报价家数:3家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755-28923733
资料提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德政路8号龙岗区人民法院A318室。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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