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法院关于调整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通告
为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流动聚集造成疫情风险,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有关现场开庭及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8月30日起,所有前来本院(含院本部、各法庭、诉调对接中心、各工作站)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原则上须提供24小时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全程佩戴口罩,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检测,通过“电子哨兵”打卡登记或扫“场所码”,出示通信大数据行程码(均需绿码)。
在罗湖区桂园街道、南湖街道、笋岗街道,福田区园岭街道、华强北街道、南园街道以及龙岗区布吉街道等实施临时管控措施地区居住的人员,或健康码显示为红码、黄码及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原则上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法官或法官助理联系申请改期或线上开庭。可拨打传票等法律文书上留存的联系电话或0755-889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二、有关立案、提交资料、阅卷、查询、庭审、信访等诉讼服务需求,提倡通过“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线上渠道和0755-889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和咨询,非必要不到现场办理。
三、确有必要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提前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龙岗法院服务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截图保存预约成功页面,办理业务当日请持预约人身份证件及预约截图交工作人员核验。
预约方式
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龙岗法院服务号”→点击“我要预约”→按指引进行预约申请。(注意:预约成功后页面将显示预约编号和预约日期。)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安全、便捷的司法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22年8月29日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