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谢明国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138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谢明国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22号
罪犯谢明国,男,1994年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940105433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遂溪县草潭镇槟榔园村219号。
2022年5月26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923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谢明国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8月22日,谢明国以患有原发性肝癌,需要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谢明国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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