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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谢明国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24  浏览次数:138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谢明国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22号

罪犯谢明国,男,1994年1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3199401054335,汉族,小学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遂溪县草潭镇槟榔园村219号。

2022年5月26日,本院作出(2022)粤0307刑初923号刑事判决书,以猥亵儿童罪判处谢明国有期徒刑八个月。现判决已经生效。

2022年8月22日,谢明国以患有原发性肝癌,需要医治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谢明国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