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王涛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03 浏览次数:214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王涛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17号
罪犯王涛,男,1985年8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528198508260418,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南省信阳市息县孙庙乡街村二组。
2022年2月21日,本院作出(2021)粤0307刑初3107号刑事判决书,以合同诈骗罪判处王涛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五千元。宣判后,王涛不服,提出上诉。2022年6月30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粤03刑终540号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2022年7月29日,王涛以患有“结肠癌”等严重疾病,需要长期到医院检查治疗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并提交了相关医学证明材料。现拟决定对王涛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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