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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张钰祺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8-01  浏览次数:13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关于拟决定对罪犯张钰祺启动

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2022)粤0307刑更16号

罪犯张钰祺,曾用名黄钰期,女,1991年4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402199104059080,汉族,专科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平沙镇连湾六队70008号。

2021年3月16日,本院作出(2020)粤0307刑初2634号刑事判决书,以非法经营罪判处张钰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该判决已经生效。

2021年3月22日,张钰祺以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2021年4月29日,深圳市人民医院出具医诊字第2021-04-292号法医临床医学诊断书,张钰祺疾病诊断为宫内妊娠26+周,单活胎,臀位。2021年6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诊断审查意见为张钰祺宫内妊娠26+周,单活胎,臀位。绒毛膜促性腺激素47884mIU/ml,孕酮(Prog)58.15ng/mL。张钰祺的医学诊断符合《暂予监外执行规定》第五条(二)之规定。2021年7月13日,本院作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将罪犯张钰祺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2年7月31日。   

2022年7月26日,张钰祺以其于2022年7月21日生产一女婴,现处于哺乳期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日,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287135

     0755-28921528

 

            2022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