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区七届人大二次
会议文件(八)
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 2022年4月20日在龙岗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刘一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今年以来,深圳各区接连经历了新冠肺炎疫情的跌宕反复。面对疫情的再次来袭,区法院坚决落实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法院的决策部署,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两不误”。积极响应号召支援抗疫,守护好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300余名干警主动请缨到一线抗疫。全力推进在线诉讼,确保审判执行不停摆,2022年1-3月共网上立案1.15万件、网上调解1400余次、网上开庭570余次、网上查控5.8万件次,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21年主要工作情况
2021年,区法院在区委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下,全面贯彻市、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统筹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审判执行工作,真抓实干、履职担当,奋力推动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76187件,办结64984件,按照可比口径,比上年分别上升5.78%和2.81%。*
一、加强社会治理,构筑辖区高水平安全屏障
全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坚持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切实维护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892件、审结3466件,同比分别下降0.71%和3.96%。审结故意杀人、抢劫、投放危险物质、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案件42件,严惩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121件,深入推进禁毒斗争。审结“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刑事专案等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31件,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审结龙岗首宗高空抛物刑事案,维护公众“头顶上的安全”。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完善涉黑恶刑事案件财产处置机制,对40名涉黑恶案件被执行人进行财产查控,执行到位金额1076.38万元。
持续推进诉源治理。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区、街道、社区(园区)三级诉源治理工作平台,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加强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建设,诉前化解各类纠纷1.26万件,排名全市基层法院前列;探索“一街道一法庭(工作站)”模式,在未设法庭的8个街道设立工作站,出台全市首个法院驻街道工作站工作规程,指导、介入调处矛盾纠纷1799件;分别与吉华、坪地街道试点共建全市首个“无讼社区”“无讼园区”,推广“无讼”理念。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办案原则,妥善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9件57人。在依法履职中体现人文关怀,积极推行圆桌审判模式,传递法治温度。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提高教师陪审员参加未成年人案件庭审比例,对全部涉罪未成年人进行一对一全方位帮教。注重未成年人保护专题普法宣传,组织开展模拟法庭进校园、法治讲座进课堂等活动15场。力推线上普法,青少年普法系列短片“龙法微课堂”反响热烈,点击量超27万。因工作成绩出色,少年刑事审判团队获评2021年深圳市巾帼文明岗。
二、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坚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全年共审结各类商事纠纷案件2.19万件。出台《关于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工作方案》,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强化契约精神,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2.11万件,促进信用经济、法治经济建设。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妥善审结各类破产案件54件,服务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走访企业、商会,开展相关普法16场,主动提供“法治问诊”,帮助企业“对症下药”。针对签订“阴阳合同”少缴税款问题发出司法建议,推动挽回国家税款损失306万元。
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发挥司法在保护创新、服务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全年共审结知识产权案件5481件,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审结全市首宗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为类案刑事司法认定提供借鉴。针对KTV文化娱乐场所著作权侵权多发问题,发送司法建议并召开知识产权民事案件诉源治理座谈会,促成相关执法部门对KTV文化娱乐场所开展专项整治,促使100余家KTV文化娱乐场所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成功签订版权许可协议。承办深圳两级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会,共同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加大执行力度,切实打通实现公平正义“最后一公里”,全年共受理执行案件2.69万件,执结2.28万件。启用执行指挥中心,深化执行联动机制建设,构建内部协作与外部助力联动大格局。组建执行攻坚团队,开展常态化集中执行,先后执结“平湖1.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恢复原状案”“横岗5100平方米房屋强制搬迁案”等大案要案10件,组建专班处理“国湘”刑事退赔执行案。用足用好各类强制措施,开展“利剑2021”集中拘留等专项执行行动3场,移送追究刑事责任3人,拘留63人次,形成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强大震慑。
三、厚植司法为民情怀,守护群众高品质生活
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全年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4.4万件,审结3.74万件,结案诉讼标的额228.22亿元。围绕“保民生、保交楼、保稳定”目标,妥善审理涉重点房企各类纠纷案件。审结涉及医疗、教育、消费、交通等民生领域案件1160件,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审结劳动争议案件2450件,构建和维护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劳动关系。审结网络“人肉搜索”侵权纠纷案,倡导理性、正当维权。积极开展司法救助,为符合救助条件的41名当事人发放救助金281.46万元。与区人力资源局签署框架协议,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裁诉一体化,“三合一”劳动争议多元解纷经验在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工作指南》刊发推广。
维护婚姻家庭和谐稳定。着力推进家事审判专业化,组建“审判+调解+调查”功能齐全的专业化审判团队,审结家事案件1446件。强化家事审判对家庭关系的诊断、修复和治疗,引入心理评估疏导机制。坚决制止家庭暴力,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7份,用法治按住家暴的拳头。落实家事调查制度,强化判后回访、社会帮扶,自2021年10月实行以来,共调查159次,回访215人次,陪护老人、儿童7人次。在家事审判中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蒋某与喻某离婚纠纷案入选省法院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
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坚持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理念,全年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213件。审结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促成全市首个生态环境损害替代性修复方案。发布首份环境保护禁止令,整治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与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深圳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建立深圳首个多元合作环境法治实践研究基地。针对环境资源保护薄弱环节提出司法建议,推动百度公司屏蔽网络野生动物非法交易信息,促成市生态环境局出台首个代履行实施办法。因工作成绩突出,“保护野生动物,拒绝异类宠物”普法宣传方案入选全省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优秀普法项目,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获评广东法院“最美人民法庭”。
推进诉讼服务质效升级。加强一站式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立体化诉讼服务渠道。大力推进在线诉讼服务,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广东法院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平台,初步实现诉讼服务“一网通办”。设立“退费专窗”“保全专窗”,集约高效办理退费、保全事宜1.5万余件。开辟重点优抚对象等特殊群体诉讼服务绿色通道,实行一对一全程帮办和导办,彰显司法关怀,传递司法温暖。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构建公正高效审判运行机制
深化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适用独任制审结案件3.5万件。组建小额诉讼专门审判团队,集约审理小额诉讼案件,全面提升办案质效。严把程序转换关,建立转换程序审批制度,确保小额诉讼程序“当用尽用”,审结小额诉讼案件8637件,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为23.6%。优化司法确认程序,构建“法院指导调解+及时司法确认”的基层治理模式,2021年受理司法确认申请449件,裁定确认调解协议有效428件,司法确认率达95.32%。
完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修订《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专业法官会议工作规则》,加强审判权力制约监督,形成疑难复杂案件研判合力。完善案件评查工作规定,高标准开展案件评查,以评促改提升办案质效,守住案件质量生命线。集中整治“双超”案件,切实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超审限长期未结、上诉案件超期移送问题。
深化司法公开。积极保障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知情权、监督权,在互联网直播庭审1.57万场、公布裁判文书3.64万份,获评全国优秀直播法院。举办“一站式体验官”活动3场,让人民群众“零距离”感受阳光司法。强化普法宣传,举办“龙法大讲堂”系列讲座28期,发布“龙法微课堂”19讲,通过《法治日报》《人民法院报》、微信、微博、官网等各类报刊网站发布宣传文章2300余篇次。在市委政法委2021年10月公布的深圳法院系统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排行榜上,区法院位列第一。
五、全面从严治院,建设高素质法院队伍
旗帜鲜明加强政治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深悟透、真信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把思想政治建设体现在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具体行动和扎实成效上。组织党员干警260余人次赴红花岭革命纪念公园等“四史教育”基地参观践学,接受思想洗礼,锤炼党性修养。打造党建活动中心,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系列主题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警当先锋、做表率。
有力有序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持续深化政治教育、警示教育、英模教育,线上线下开展学习教育57场,选树政法英模、先进典型3名。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74场,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深入开展自查自纠,进一步优化队伍政治生态。全力开展顽瘴痼疾整治攻坚,清理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178件,排查虚假诉讼问题线索37条。大力推进建章立制,教育整顿期间出台制度29项,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
多措并举提升司法能力。完善分层次、全覆盖的业务培训体系,组织“圆桌思享汇”系列活动4场,开办民法典“半小时”课堂16讲。完善青年干警导师制,搭建青年干警成长平台,实现干警入职有人管、任职有人带、成才有阶梯。鼓励调研创新,5篇调研论文获国家级奖励,创历史最好成绩。全年共有17个先进集体和98名先进个人荣获区级以上表彰,涌现出省优秀共产党员、全省法院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
六、自觉接受监督,持续改进法院工作
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落实区人大会议决议和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逐项细化分工,加强跟踪督办。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情况,向代表每月通报法院工作小结,为代表履职创造条件。依法办理代表关注案件11件,创新形式召开专门会议向代表反馈重点案件裁判结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等活动242人次,增进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与支持。与区检察院建立民事行政诉讼法律监督协作机制,共同推进法律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落实两院监督、配合新举措。主动接受舆论监督,邀请记者参加各类主题活动,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白皮书及十大知识产权、十大环境资源典型案例。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里,区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坚强领导,离不开人大有力监督,也离不开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对法院工作的理解、信任、监督和支持,有力推动了法院工作的进步。在此,我代表区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同时,我们也清醒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困难和问题:案件审理难度加大,案多人少问题依然突出;智慧法院建设与应用水平需进一步提升,审判业务与信息技术的融合需进一步加强;少部分干警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对此,我们将在各方关心支持下,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
2022年主要工作思路
各位代表,踏上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新的赶考之路,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人民法院责无旁贷,重任在肩。2022年区法院的基本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先行示范区建设要求,努力建设司法公信力卓著、全面服务高水平深圳东部中心发展的先进法院,为深圳“双区”建设,为龙岗、大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司法贡献。
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坚持党的领导,始终确保正确方向
把提升政治能力摆在第一位,深化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运用,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决定性意义,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落实市、区第七次党代会精神,紧紧依靠党的领导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规范干警日常言行,管好自媒体,严防发生重大意识形态和负面舆情事件。
二、坚持依法履职,全力服务发展大局
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中的司法应对,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依法惩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推动加快建设高水平“平安龙岗”“平安大鹏”。加强商事审判,提升执行质效,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大新兴产业、重点领域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服务保障龙岗“一芯两核多支点”发展战略。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满足人民群众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
三、坚持司法为民,用心维护人民权益
深入贯彻实施民法典,妥善审理教育、就业、医疗、住房、养老等涉民生案件,助力打造民生幸福标杆。积极融入党政主导的诉源治理体系,完善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深入探索创建“无讼社区”“无讼园区”,把握好减少案件增量的方向和重点。健全完善全媒体传播格局,画好网上网下同心圆,讲好法治故事,凝聚法治共识。加强青少年普法,营造良好校园法治氛围,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四、坚持科学管理,扎实提升案件办理质效
切实解决办案质效突出问题,巩固“双超”案件整治集中攻坚成果,补短板、扬优势、固根基,逐步甩掉存案基数大的“包袱”。强化案件评查结果运用,总结积累审判经验,提高类案同判能力和水平。强化案件审限管理,缩短案件审理周期,做好集约送达、当庭宣判等案件办理各环节工作,推动案件提质增效。发扬工匠精神,加强司法精品打造,努力在“六优”*评选活动中实现新突破,建设高水平“审判强院”。
五、坚持守正创新,持续深化司法改革
认真落实四级法院审级职能定位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全口径、系统化、全覆盖的繁简分流改革。完善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大格局,持续拓展执行联动范围。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完善全流程无纸化、智能化办案模式。加强移动微法院的运用,大力推广在线诉讼,实现诉讼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掌上操作。
六、坚持从严治院,不断展现法院队伍新风貌
狠抓纪律作风建设,精准纠治“四风”,严格落实“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以司法廉洁确保司法公正。注重教育培训与业务研讨,形成以调研促培训、以培训促审判、选育管用一体推进的审判人才培养新模式,持续提升干部能力素质。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优化人员配置,充分发挥人才作用。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建设规划,精心筹备建院30周年系列活动,以文育人、以文铸魂,增强队伍凝聚力。
各位代表,东风浩荡征帆满,豪情满怀谱新篇。站在奔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历史节点上,区法院将牢牢把握法院工作主线,以攻坚克难的坚毅勇气和开拓进取的实际行动,迎难而上,奋勇向前,坚决圆满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奋力推进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附件1
法院工作报告相关数据和结构图表
1. 2021年受理案件类型构成图
2. 2021年结案类型构成图
3. 2021年审结刑事案件类型构成图
4. 2021年审结民事案件类型构成图
附件2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典型案例
1.“6.11”销售涉国外疫区冻品刑事专案(P2):自2019年底开始,被告人吴某、周某等人从他处购入没有合法报关手续和检验检疫证明的疫区冻品,对外销售牟利。物流公司姜某、魏某、刘某为前述被告人提供涉案冻品冷藏仓储服务,共计储存涉案冻品300多吨。该批系列案涉案人员多达15人,涉及金额高达900万元。经审理,我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吴某、姜某等15名被告人有期徒刑9个月至4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400万元不等。
2.龙岗首宗高空抛物刑事案(P2):2021年1月5日晚,被告人郑某心情不好喝酒解闷,并在酒后将一个废旧油漆桶从公司宿舍五楼扔下一楼,导致熊某差点被砸到。公司保安发现后,遂到五楼质问郑某,但郑某否认扔油漆桶的事实。保安离开欲查看监控时,郑某又往楼下扔了两个油漆桶,后郑某被抓获归案。经审理,我院依法认定被告人郑某犯高空抛物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3.全市首宗美术作品侵权入刑案(P4):“圣诞精灵玩偶”和“驯鹿玩偶”是美国希赛恩博公司创作的国际知名产品。2016年10月至2018年11月期间,王某以非法经营牟利为目的,在未取得希赛恩博公司授权的情况下,采取低买高卖的方式,购进明知为侵犯希赛恩博公司著作权的“圣诞精灵玩偶”和“驯鹿玩偶”产品,之后在其经营的阿里巴巴、亚马逊平台上的店铺对外销售牟利。2018年10月31日,区市场监管局在王某公司处查获仓储待售的玩偶8千余个。经鉴定,这批玩偶是希赛恩博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圣诞精灵玩偶”“驯鹿玩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本案非法经营数额高达77万余元。经审理,我院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8个月,并处罚金41万元。
4.平湖1.5万平方米国有土地恢复原状案(P5):2020年6、7月,深圳市某公司、陈某未经批准,将近3万立方米的淤泥渣土倾倒在位于平湖街道力昌社区的涉案地块(属国有农用地),导致该地块洼地及水塘被填平,原有林地等植被被毁坏。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违法行为人在三个月内恢复土地原状,但违法行为人未履行。2021年8月17日,龙岗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申请强制执行。同年10月26日,国有土地恢复原状强制执行专项行动正式展开,持续时间近两个月,执行人员监督违法行为人完成清运工作并逐步恢复原有植被。
5.横岗5100平方米房屋强制搬迁案(P5):2015年5月,申请执行人深圳市横岗四联股份合作公司茂盛分公司将两栋房屋出租给某眼镜公司。租赁期间,涉案房屋被纳入城市更新开发范围。租赁期满后,眼镜公司拒不腾退涉案房屋,并要求申请执行人及开发商赔偿其各项损失近750万元,且多次上访。2021年8月30日,市中级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判令眼镜公司返还涉案房屋并支付占用使用费近300万元。但眼镜公司仍强烈对抗拒不迁出,成为该片区城市更新开发范围内最后一家“钉子户”。9月23日,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11月8日下午,“利剑2021”腾退土地房屋专项执行行动正式开展。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促使被执行人主动配合,自行清理物品,当天17时便完成交付。
6.网络“人肉搜索”侵权纠纷案(P5):原告彭某通过微信让被告朱某为其代购化妆品,并向其支付价款176元。朱某发货不久后发现自己向彭某错发了总价更高的货品,于是立即联系彭某,但彭某未回复,并将朱某从微信好友中删除。朱某随后在其朋友圈发布动态要“有偿人肉”彭某,并公布了彭某电话,附上微信聊天截图。彭某随即收到许多从全国各地拨打过来的电话。后彭某重新加朱某为微信好友并道歉,双方就该事交涉但未达成一致意见。当晚,某用户在微博发帖,附上朱某与彭某微信聊天截图,彭某的姓名、身份和社交网络名称都被一一“爆”出,事件一度登上热搜排行榜。彭某将货品差价支付给朱某,并要求朱某道歉。在孰是孰非问题上,两人再次产生分歧,彭某遂诉至我院,同时朱某提起反诉。我院经审理认为,朱某将彭某个人隐私信息在网络散布,此行为侵犯了彭某的隐私权,超越了正常维权的合理限度;彭某作为买家收到并非自己所购买的产品却开封使用,不作回复而是将卖家拉黑,对引发该事件热议亦存在过错。结合双方过错程度及侵权影响范围,我院判决朱某在其朋友圈以及微博上公开发布向彭某赔礼道歉的文章一篇(保留15天),并赔偿彭某公证费等相关损失。因涉案事件系因朱某的行为引发至网络,故驳回朱某的反诉请求。
7.蒋某与喻某离婚纠纷案(P6):原告蒋某与被告喻某相识半年多即登记结婚。婚后原告生育一子,但因双方缺乏婚前感情基础,2019年底原告、被告分居。次年年初,原告告知被告孩子并非其亲生,同时要求离婚。诉讼过程中,被告以非亲生为由请求原告返还抚养费,同时请求精神损害抚慰金。本案经审理,从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公序良俗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角度出发,适用民法典有关规定,支持了被告方返还抚养费及赔偿精神损害的请求。
8.杨某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P6):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仓库保管员杨某于2018年5月和8月先后两次通过雨水管道直接倾倒化工原料松油醇,破坏了土洋河河流水质、河流水生态系统,构成污染环境罪。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并申请追加深圳市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民事公益诉讼共同被告,请求两被告对污染环境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审理,我院依法认定被告人杨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4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处两被告通过在大鹏新区大鹏湾海域种植珊瑚的替代性修复方式进行损害赔偿。
附件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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