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梁卡娜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1-20 浏览次数:85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梁卡娜,曾用名“梁敬娜”,女,1996年1月26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82519960126374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西连镇英邱村174号。因本案于2017年12月5日被羁押,同日被刑事拘留,次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3月4日,本院作出(2019)粤0307刑初423号刑事判决书,以诈骗罪判处罪犯梁卡娜有期徒刑三年。收到判决后梁卡娜脱逃,本院于同年4月24日作出逮捕决定,后梁卡娜脱逃长期不到案。2020年12月8日,罪犯梁卡娜到案,但此时已处于怀孕状态。判决已生效,罪犯梁卡娜以其正在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监外执行,后于2021年1月25日分娩,于2021年4月15日变更监外执行申请事项为哺乳自己的婴儿。2021年5月21日经本院决定,对罪犯梁卡娜暂予监外执行,执行期间自2021年5月21日起,至2022年1月24日止。
2021年12月28日,广东省雷州市司法局向本院提交《关于暂予监外执行社区矫正对象梁卡娜哺乳情形将消失前再怀孕的情况报告》。2022年1月12日本院收到罪犯梁卡娜以其再怀孕为由向本院提交的暂予监外执行申请书。
现罪犯梁卡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本院拟决定对罪犯梁卡娜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501990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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