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决定对罪犯瞿波滴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程序的公示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07 浏览次数:6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罪犯瞿波滴, 女,1992年8月4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33127199208048046,土家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永顺县石堤镇青龙村91号。
2021年9月17日,本院作出了(2021)粤0307刑初2115号刑事判决书,以偷越边境罪判处瞿波滴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21年11月1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2021年12月6日,罪犯瞿波滴向本院提出监外执行申请,并提交了相关医学材料。经审查,现有诊断证明书等证据证实罪犯瞿波滴已怀孕。
现罪犯瞿波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拟决定对罪犯瞿波滴启动暂予监外执行的程序。
为增加司法透明度,推行阳光司法,特于即日起向社会公示三天,如有异议,可直接向本院提出。
电话:0755-28923393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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