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本院管辖的第一审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相邻关系纠纷等传统民事案件;审判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侵权纠纷案件;审判道路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赔偿的案件;审判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