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付审核意见书(2021年2月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24 浏览次数:1723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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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注意事项
当事人申请退回诉讼费的,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诉讼费退费申请书(需注明退费时收款卡号或账号、开户行、名称);
(二)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复印件或打印件;(核对原件)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当事人是单位的,应提交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除授权委托书收原件外,其他材料收复印件,核对原件);收款行确认书(当事人是自然人的提交银行卡复印件,当事人是单位的,应提交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收款银行确认书盖公章);
(四)《非税收入(电子)票据》的“缴款人联”原件(原件遗失的,当事人应当提供书面的遗失声明);
(五)收据(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填写退费《收据》并捺印,当事人是单位的,应提交单位加盖公章或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
(六)受理执行案件通知书复印件(核对原件);
(七)《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一式两份)
当事人委托代理人申请退费的,还应当提供书面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律师代理的应提交执业证复印件及律师事务所所函原件,并在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委托事项和委托人的联系方式。
当事人死亡或者终止,由权利义务继承者申请退费和代收退费的,还应当提供死亡证明或者终止证明、户口本(身份证)或者新旧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信用代码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继承关系存在异议的,应当提供有关公证文书。
退付审核意见书(2021年2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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