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人民法院速录服务采购需求公示
龙岗区人民法院速录服务采购
须 知
1、本章节中所有条款之要求为本次谈判项目的具体要求,供应商必须对1-3项照进行答复。
2、凡标注("★")号的条款为重要之商务或技术要求,谈判应答文件中对标注("★")号的重要条款不响应或任何的不满足(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一、 项目概况
因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需要购买速录服务。
二、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人员要求:派驻不少于8名常驻速录员,负责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5个临时审判庭及来访接待中心的速录服务项目。
(二)项目要求
1)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所派驻速录员遵纪守法,并严格遵守乙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较好的政治素养及身心健康。
2) 中标供应商派驻速录员的日常工作必须服从乙方的安排,未经许可, 不得擅自离岗或者从事非乙方工作;
3) 对安排到乙方工作的派驻速录员,中标供应商要与其建立合法有效的用工关系,包括签订合同、购买社保公积金、及时足额支付工资等;
4) 中标供应商应对安排到乙方的派驻速录员进行适岗教育培训和测试,速录服务公司所安排的人员应取得专业速录技能等级证书或每分钟听打正确录入140字以上;
5) 中标供应商所提供的庭审速录服务应当优质高效,避免出现因速录服务工作影响庭审进程的情形;
6)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派驻速录员的稳定性,如出现速录员辞职或者离岗,中标供应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确认其工作交接完毕后,该人员方能离岗,离岗的人员空缺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补充,补充速录员未到岗前,离岗人员不得离岗。
7) 中标供应商应保证其派驻到乙方的速录员对庭审速录内容以及在速录工作中接触和知悉的内容进行严格保密。未经乙方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式,复制、公开或转交他人;不得向他人泄漏审判秘密等不当行为。因不履行保密义务而导致严重后果的,除了追究中标供应商的经济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纪律责任和法律责任。
三、商务条款要求
(一)服务期:一年,签订合同后进场三个月内完成盘点工作。
(二)服务地点: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大楼5个临时审判庭及来访接待中心。
(三)报价要求: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四)付款方式:以合同签订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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