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类预选采购需求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保安服务类预选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进一步促进审判执行工作高效进行,提高我院的安保反恐工作水平,高标准完成警务勤务工作,根据《深圳市法院购买社会化服务暂行办法》(深中法〔2018〕171号)通知精神,计划购买一批社会化服务人员充实我院安全保卫和警务勤务力量,营造良好司法诉讼环境和安全工作环境,更好的维护司法权威和法院形象。
二、服务范围
负责法院本部及派出法庭的安全检查、安全保卫、反恐处突、值庭等工作。
三、服务期限
本项目合同期为一年,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需要和中标供应商的履约情况确定合同期限是否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四、服务标准及要求
1、岗位设置及人数:配置安保队员25名:院本部配置安保队员13名,其中管理人员1名,男队员8名,女队员4名;各派出法庭设安保小组,配置1男1女2名安保队员,共计12名。
2、年龄要求为22-35周岁。
3、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体能储备。男性身高要求1.75(含1.75)米以上,女性要求身高1.65(含1.65)米以上。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其中,退伍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以上学历。退伍军人、警校生优先考虑。
5、具有一定的安全检查知识,安全保卫能力,反恐处突能力和经验。熟悉操作手持金属探测仪、X光机,掌握擒拿格斗技巧。
6、持有保安上岗证。
7、保安人员在岗期间应听从安排,服从指挥,不准脱岗和串岗;未经警队批准,不可擅自更换已编定的岗位和班次。如若发现违反上述规定、技能达不到录用要求等不适宜该岗位的保安人员,保安公司应在次日安排其他保安人员到位顶替其工作。
8、人员工资待遇不低于人民币4500元每人每月。
五、服务工作内容
1、安全检查。负责院本部和派出法庭当事人通道的管理,负责维护安检通道及周边的正常工作秩序,对当事人进行人身安全检查、对当事人的物件进行过机安检并进行疏导等安全反恐工作。
2、安保巡查。组织机动安保小组,对院本部、派出法庭周边区域、内部各重要设施(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枪弹库、总机房、配电房、水泵房、食堂、车库)和立案大厅、审判法庭等重点场所进行巡检。
3、突发应急事件处置。具备一定的反恐处突能力,能按照既定的预防应急处置机制妥善的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及违法犯罪行为。
4、必要时参与审判区域的值庭工作。
六、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按月支付,中标方需在次月(每月15日前)提交相关发票到招标方,招标方在次月将本月的相关费用转到中标方对公账户。
七、其它事项
质量考核验收:中标方应在次月向招标方提交上月驻点人员的出勤报告。采购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验收。
八、报价要求
请清晰明确项目需求及要求,并按以下报价格式及要求进行费用计算及投标报价,同时将以上分项报价表上传至附件,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竞价需求。
分项报价表
序号 |
费用名称 |
人数 |
合计 (年/元) |
报价要求 |
1 |
工资 |
25 |
|
*平均工资不低于4500元/人/月 |
2 |
五险一金 |
25 |
|
*不低于工资的21%。 |
3 |
高温补贴 |
25 |
|
*6-10月高温期按150元(人.月)标准发放 |
4 |
住宿及伙食补助 |
25 |
|
*采购方指定区域统一安排食宿,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 |
5 |
管理费用、税费、利润 |
25 |
|
*每人每月不低于350元 |
合计 |
|
*不得超过项目预算价格 |
注:投标人报价必须符合《分项报价表》中带*号的报价要求,否则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作废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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