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达地址确认书(2020年4月版)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原告(申请人)/被告(被申请人)/第三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
案由 |
|
案号 |
|
||
告知事项
|
1.当事人或者委托诉讼代理人应当如实填写本确认书的有关事项。当事人与诉讼代理人的电子送达地址及邮寄送达地址一经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认为诉讼文书送达地址,即作为案件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申诉、申请再审)以及执行等程序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变更送达地址或其他事项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告知人民法院。 2.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应当选择电子送达方式接收法院诉讼文书。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同意接受电子送达的,可以选择电子邮箱或微信进行诉讼文书送达。送达信息到达电子地址所在系统时,即为送达成功。 3.当事人为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应当准确填写当事人以及诉讼代理人的信息及送达地址。 4.因当事人或委托诉讼代理人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拒不提供送达地址、送达地址变更未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受送达人实际接收的,直接送达的,民事诉讼文书留在该地址之日为送达之日,邮寄送达的,文书被退回之日为送达之日。 5.本确认书适用于深圳市两级法院。 |
||||
当事人 |
姓名 |
|
身份证 号码 |
|
|
送达 地址 |
|
||||
联系 电话 |
|
||||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包括裁判文书) (必填)是□ 否□ |
电子邮箱送达(填写当事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sd.gdcourts.gov.cn |
|||
微信送达(填写当事人身份证号) |
|
||||
诉讼代理人 |
姓名 |
|
身份证号码/律师执业证号码 |
|
|
送达 地址 |
|
||||
联系 电话 |
|
收件人 |
|
||
是否同意电子送达(包括裁判文书) (必填)是□ 否□ |
电子邮箱送达(律师填写执业证号/非律师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 |
@sd.gdcourts.gov.cn |
|||
微信送达(填写代理人身份证号) |
|
||||
我已经阅读了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及相关法律规定,完全理解全部内容的含义,并确认上述所填信息准确无误。 我清楚并同意本诉讼文书送达地址确认书所确认的送达地址为本案先行调解、一审、二审、再审(含再审审查)、执行等程序中的送达诉讼文书地址;同时,确认优先适用□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送达地址。 □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 |
|||||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