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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自动免职公告

作者:  信息来源:  发布时间:2019-05-14  浏览次数:70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2018年4月27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法发【2019】12号文)要求,人民陪审员任期届满后职务自动免除。

深圳市龙岗区人大常委会于2014年4月1日依法任命的我院人民陪审员陈伟豪、陈亚彬、陈远红、郭小双、郝兰珍、黄海俊、黄浩、姜岚、廖观雄、刘立诚、吕晓梅、骆丰城、马俊豪、邱苏荣、沈鉴胡、孙君、吴、杨强平、於宝林、郑木安、郑瑛、钟东、朱武等23名同志至2019年4月1日任期已届满,上述同志的人民陪审员职务自2019年4月2日自动免除。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第二十六条规定,现予以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