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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本院部分门牌标识译文有误的说明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10  浏览次数:1686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84916时,有认证微博发博文称:“传票写错字都要处罚法官书记员呢,法院部门名称错了是不是要处罚院长?这么高大上的法庭名称居然译成这样!”该博文同时附我院译文有误的民三庭门牌标识照片。该博文引起广大网民围观并提出质疑。

经查,该博文所附门牌标识照片属实。该批门牌系我院为了规范和统一院办公室门牌标识,委托广告公司制作各庭室门牌标识。为避免安装噪音影响正常上班,该广告公司于201848日下班后派工作人员安装了部分庭室门牌标识。49日上午,我院发现部分庭室门牌名称译文有误,便马上联系该广告公司进行整改。当日下午,该广告公司已将名称译文有误的门牌撤回整改。

该门牌误译事件的发生,反映了我院办公室工作人员责任心欠缺,导致在对外委托事务方面审核与把关不严。我院将引以为戒,认真整改,规范管理,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感谢广大网民对我院工作的关心!欢迎广大网民对本院工作不足提出批评指正意见!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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