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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BE4F02长城牌小汽车一辆的拍卖公告(第一次)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7-11-14  浏览次数:137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网络司法拍卖公告(第一次)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11月22日10时至2017年11月23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5/07,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廖韦志名下停放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法庭停车场的粤BE4F02长城牌小汽车一辆【清单详见评估报告】。

     评估价:52828元,起拍价:42262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因机动车转移登记需同时符合转出地(深圳)及转入地车辆登记管理部门转移登记条件,请竞买人(尤其是参与营运车辆竞买的)参与竞拍前自行与相关部门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对属于深圳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范围内的车辆竞买人须符合《深圳市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知》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并已经在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信息系统中申报并审核通过,因竞买人条件不符无法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司法辅助机构联系,咨询电话0755-86176500、13544162646,展示看样的时间请电话咨询。[我院委托深圳市公共资源拍卖中心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辅助服务工作,该标的物成交后辅助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费用标准按照每宗财产拍卖成交价格确定,成交价格100万元(含本数)以上的),费用为1万元;100万以下的按1%收取;但每宗财产支出的费用最低不低于1000元。)]

     咨询拍卖流程及相关操作:400-822-2870。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截至拍卖公告之日,尚无人申报。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人民币5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竞得人须在2017年1128日前将拍卖成交尾款(拍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一次性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深圳龙岗中心城支行,账号:41024100040001018),款项全部缴清后,本院方可出具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https://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咨询电话:0755-86176500、13544162646

     法院监督电话:0755-84861137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龙岗中心城德政路8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上查询。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十一月六日

              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车辆)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2017)华联价鉴字第828-2号评估报告)

 

拍品名称

粤BE4F02长城牌小汽车一辆

拍卖依据

《(2017)粤0307执恢427 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权证情况

粤BE4F02号车为本案被执行人廖韦志所有。

拍品现状

使用性质

  非营运车辆

钥匙证件

有钥匙、有行驶证、无登记本;证件可凭法院文书补办

备注

本案被执行人廖韦志所有,停放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法庭停车场。

拍卖权利限制及瑕疵等情况

1、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查封。

2、违章记录:经查在广东省内有6单违章记录未处理,违章记录以车管所实际登记为准。违章记录的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由买受人承担。违法记录的记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小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过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免除。

3、是否抵押:无抵押。

4、该车辆属非营运车辆,本院只送达执行裁定书(变更登记)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深圳市车管所,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税费自负。

拍 品 介 绍

1、车辆初次登记日期: 2011 年 12 月 08 日。

2、车辆型号:长城牌CC6460RM00 。

发动机号: SKL5337 。

车外廓长/宽/高: 4640×1825×1745 mm。

3、车辆违章信息以车管所实际登记为准,违章记录的罚款本金及加处罚款由买受人承担。违法记录的记分,由市公安交警部门依小汽车所有权转移的过户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免除。

4、该车辆停放于深圳市龙岗区坂田街道坂田法庭停车场,车况需竞买人联系看样核实。

5、该车辆属非营运车辆,本院只送达执行裁定书(变更登记)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到深圳市车管所,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一切税费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