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所在位置: 首页>法院概况

2016年龙岗区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作者:研究室  信息来源:研究室  发布时间:2016-10-24  浏览次数:106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龙岗区人民法院院长  符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五年来的工作回顾

 

区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我院在辖区党委领导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人大监督和政府、政协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认真贯彻落实区五届人大历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公正司法,推进司法改革,强化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五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62137件,结案148177件,涉案总标的294.2亿元。法官年人均结案达275件,约为全市法院平均数的1.3倍、全省法院平均数的2.8倍。

一、充分履行司法职能,全力维护公平正义

加强刑事审判,推进平安建设。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惩防犯罪功能,五年来共审结刑事案件23464件,判处罪犯31529人。严厉打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犯罪案件38995439人。切实保障公民财产安全,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侵犯财产犯罪案件59847792人。加大对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审结非法经营、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10171253人。先后审结了布吉综合市场暴力强拆案、平湖人民医院医闹案等国内外关注的社会治安案件。少年审判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将帮教工作贯穿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五年来判处未成年罪犯2341人,其中适用非监禁刑843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等罪行较轻并确有悔罪表现的4759名被告人依法适用缓刑、免予刑事处罚或单处罚金。坚持罪刑法定和疑罪从无原则,依法宣告13名被告人无罪,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31件。

注重保障民生,规范经济秩序。五年来共审结民事案件79153件,结案标的252.5亿元。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案件调撤率42.7%,成功调解了“深圳捡童悬赏案”等社会关注案件。审结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劳动争议等涉民生类案件23742件,办结全省首例监护人由自然人变更为法人案、全市首例父母要求子女定期探视案等新类型案件,切实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审结货物买卖、加工承揽等经济合同案件13662件,维护公平交易和有序竞争。审结房地产案件7292件,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侵犯著作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案件8257件,有效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强化诚信诉讼意识,依法对妨害民事诉讼行为人及时采取强制措施,规范诉讼秩序。

化解行政争议,促进依法行政。发挥行政审判监督与支持功能,五年来共审结行政案件901件。加大协调工作力度,注重行政争议的实质性化解,行政案件和解撤诉率达36.9%,陈某职业打假行政纠纷系列案等得到圆满解决。积极配合蓝牌车非法营运整治、违法建筑拆除等专项执法行动,及时受理和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969件,裁定准予执行688件,有力维护了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威。深入行政机关举办专题讲座48场,培训人员1300多人次,以生动案例展示来促进行政执法水平的提升。

破解执行难题,兑现胜诉权益。五年来共执结各类案件43653件,执结标的41.7亿元,成功执结了龙岗粮食公司土地回收案、坪山人民医院房屋返还案等多宗疑难复杂案件。加强与金融、国土、车管等部门的执行联动机制,用足用好深圳法院“鹰眼查控网”和最高法院“全国执行网络查控系统”,五年来成功冻结存款19.6亿元,查封房产2557套、车辆3306台。坚持重拳惩治“老赖”,严厉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行为,公开曝光失信被执行人6925人,限制高消费3653人,拘留211人次,罚款48万元。

二、强化司法服务意识,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树立大局观念,保障发展稳定。围绕辖区中心工作,不断强化司法服务和保障措施,先后办结龙岗区中天信公司系列案、福昌公司系列案、大鹏新区葵涌联达表带厂系列案等多宗重大维稳案件。增强能动司法意识,圆满解决坪山石井路口改造工程搬迁案、坂田天安云谷城市更新改造案、平湖金融基地主干道搬迁案等一大批涉及重点项目和民生工程的案件。积极延伸司法职能,针对审判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提出司法意见和建议78份。

创新工作机制,着力化解矛盾。依托辖区8个派出法庭,大力开展民事纠纷特别是群体性劳资纠纷的诉前化解工作,五年来累计办理诉前联调案件35793件。妥善调处了坑梓卡诺迪公司欠薪纠纷、南澳钜庆鞋厂倒闭纠纷、横岗中大印刷厂转制纠纷等多起围堵政府、瘫痪交通的重大群体性纠纷,从源头上化解了社会矛盾,也减少了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积极推动人民调解进法庭工作,协调区司法局委派律师入驻参与调解,实现了诉前、诉中、再审、信访等各阶段调解的无缝对接。率先推行信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20135月以来共对2922份信访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为基层破解信访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探索出了一条新路径,得到市委领导充分肯定并向全市推广。

夯实服务基础,落实为民举措。设立坂田法庭和大芬油画村知识产权巡回审判点,及时满足辖区一线司法需求。完善诉讼服务中心机制建设,将诉讼引导、案件查询、审前调解等多项职能融为一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式”服务。成立公益法律服务中心,由法律志愿者为社会公众提供法律咨询等多种司法服务。积极参与“六五”普法活动,针对校园青少年犯罪问题制作《莫让花季染尘埃》宣传片,受到辖区师生和社会的好评。强化信访矛盾纠纷化解,五年来处理来信来访878件,办理涉诉信访332件,接待群众咨询4037人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诉讼820多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890多万元

三、稳妥推进司法改革,提高审判工作质效

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判权执行权运行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结合本院实际,分期落实司法责任制。率先启动以“分权、集约”为核心的执行权运行机制改革,组建1个综合团队和13个执行团队,分别行使执行审查权和执行实施权,减少行政审批层级。改革后执行案件平均结案周期由93天缩短为76天,执行到位率提高了近十个百分点,时任省高院院长郑鄂同志专门批示予以充分肯定。组建新型审判团队,规范审判权运行机制,选任优秀法官担任主审法官,直接签发裁判文书,院庭长不再审批未参加审理案件的裁判文书,明确司法人员职责权限和违法审判责任范围,努力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推进人员分类改革,初步实现分途发展。落实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和司法警察的分类定岗改革工作,在全市法官薪级套改的基础上,今年又完成了124名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初步建立起各自独立的职务序列和薪酬体系,实现了不同人员分类管理、分途发展,有效激发了干警的工作积极性。

统筹推进配套改革,着力提升审判质效。设立速裁法庭快速审理标的额小的民事案件,推行令状式、要素式民事案件简化裁判文书,有效提高审判效率。成立家事审判合议庭,设立家事调解员、调查员制度,协调工会、妇联、社工等参与调解,促进家事纠纷和谐化解。发挥未成年人审判特殊保护功能,建立并完善圆桌审判、在校生保护、前科封存等特色工作机制,帮助失足青少年尽快回归社会。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当场立案率达99%以上,切实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扎实推进繁简分流机制改革,今年61日以来,快速办理的简易案件占同期收案数的47.3%,初步实现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的设想。

四、着力加强法院管理,强化司法队伍建设

抓好建章立制,优化各项管理。积极推行审判业务的量化管理和绩效考核,先后出台关于案件折算、绩效评估等37个制度文件,以量化工作业绩的方式,建立系统化、数据化的审判管理机制,极大地提高了案件管理水平,区绩效办专门到我院调研并发文在全区推广。全面深化人事、政务和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管理,有效提高全院精细化服务水平和规范化管理能力

强化教育培训,提升能力素质。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三严三实”、“两学一做”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查摆存在问题,认真落实整改措施。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促进廉洁公正司法。按照专业化要求做好干警培训工作,累计培训干警2600多人次。推进法院文化建设,丰富干警文体活动内容,队伍的综合素质、凝聚力和向心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五、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改进法院工作

接受法律监督,提高责任意识。始终将各项工作置于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之下,在向党委、人大全面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项报告了民事调解、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等工作情况,配合区人大常委会开展依法治区执法检查工作及全区首次专题询问活动。设立专门的人大代表联络办公室,积极开展联络工作,五年来共邀请代表参加旁听庭审、见证执行、评查案件等活动780多人次,认真办理、及时反馈代表建议和关注案件30余件。高度重视检察机关监督意见,主动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19次,办理检察建议18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法律权威。

接受社会监督,树立司法公信。认真听取政协委员意见,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积极听取律师意见,及时解决律师反映的司法便民等问题。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主动接受舆论监督。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助理,及时回应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加大普法宣传力度,五年来在各类报刊、媒体刊播稿件3200多篇次。着力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方便公众获取、查阅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加大人民陪审员参审力度,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32565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为82.7%促进了司法民主公开。

 

各位代表,2012年以来,我院先后获得“在司法新闻宣传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基层人民法院”、“全国法院人民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法院司法行政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信息化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有39个集体、127名个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坚强领导和人大有力监督的结果,是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区法院,向一直以来给予我们关心、爱护的各位领导和各界人士,特别是为法院工作建言献策、积极呼吁、帮助我们解决诸多困难和问题的各位人大代表,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五年来的发展,我们深刻体会到,法院工作必须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确保审判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必须始终坚持公正司法,服务辖区科学发展;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积极回应群众期盼;必须始终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工作机制;必须始终坚持狠抓队伍管理,全面加强作风建设、能力建设和廉政建设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仍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屡创新高,案多人少的矛盾依然突出,干警长期处于超负荷运作状态,破解难题的举措不多;二是新类型、复杂案件明显增多,案件审理难度加大,分析研判的能力有待提高;三是少数干警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极个别干警出现违法违纪情况;四是司法服务有待进一步加强,司法改革有待进一步推进。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今后五年的工作思路

 

今后五年,我院工作总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四个全面”和“五大发展理念”为引领,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深圳“东进战略”的贯彻实施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围绕辖区中心工作,自觉服务发展大局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服务党委中心工作,努力推动实现深圳东部崛起。聚焦“十三五”规划的实施,认真调研辖区重大项目司法需求,牢牢把握深圳龙岗-坪山东部中心、深圳大鹏东部美丽湾区建设等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营造自由有序的市场环境和鼓励创新的法治氛围。积极参与城中村整治、城市管理治理等活动,为违建查处、综合整治提供司法支持。加大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力度,为龙岗绿色低碳发展引领区、坪山现代田园都市和大鹏海洋生态文明示范区的规划建设提供司法保障。深入分析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建议。

二、抓好办案第一要务,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全面贯彻总体安全观,依法严惩严重危害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类刑事犯罪,确保社会平安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关注民生领域人民群众的新诉求,依法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养老、就业、食品等方面的民生案件,构建和谐社会关系。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有利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法治环境。依法制裁恶意欠薪、弃厂逃匿行为,保障劳动者和债权人合法权益。注重审理好合同违约、“问题楼盘”等群体性房地产案件,稳妥解决城市更新背景下因房地产利益分配问题而产生的各类纠纷。依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着力破解执行顽疾,按照最高法院部署,力争用两至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

三、扎实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工作科学发展

坚持问题导向,结合本院实际,有重点、分步骤地抓好上级法院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进一步深化司法责任制改革,规范审判权正确运行,明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确保放权不放任、监督不缺位。进一步强化法院人员分类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根据本院案件上升情况向上级申请后续批次的入额法官,缓解案多法官少的矛盾。设立公平合理的法官考评机制,科学设定法官的办案任务,建立员额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让员额法官“有进有出”。扎实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切实发挥庭审功能,保障实体公正,防范冤假错案。按照上级法院部署,积极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机制改革,提高各类案件简易程序的适用比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缓解积案压力。

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完善司法为民机制

以建设新审判大楼为契机,按照功能齐全、“一站式”服务的标准,建立一流的诉讼服务中心,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加强人民法庭建设,优化司法资源配置,在政策待遇等方面向法庭倾斜。加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满足对外开放、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的需要。继续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促进阳光司法。完善涉法涉诉信访机制,做好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和后续帮扶化解工作。加大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力度,增强群众在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总结“六五”普法先进经验,继续开展以案说法等法治宣传教育。

五、着力强化队伍管理,全面提升司法能力

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切实增强干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防微杜渐,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制止个别干警的违纪违法行为。加强作风建设,锲而不舍地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从源头上有效防控廉政风险。高度重视干警超负荷加班问题,科学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人才建设工程,为法院发展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加强干警依法办案保障机制建设,坚决保护司法工作人员合法权益。建立关爱干警长效工作机制,落实从优待警的各项政策措施。

 

各位代表,深圳“东进”的号角已经吹响,“十三五”规划的发展蓝图已经绘就,人民法院肩负的责任和使命光荣而艰巨。我们将认真贯彻本次会议精神,合理采纳代表意见建议,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把龙岗法院建设成为党委放心、人民满意、公正高效、廉洁司法的先进法院,为龙岗区、坪山新区和大鹏新区的和谐稳定、跨越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更加优良的司法服务!

 

 

 

 

 

 

附件1

龙岗区人民法院基本情况介绍

 

1、法院简介:龙岗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931月,是全市司法管辖面积最大的基层法院,司法辖区包括龙岗区、坪山新区和大鹏新区共13个街道157个社区,陆地总面积857.53平方公里。全院现有在编公务员257人,其中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250人,占97.2%,初步形成了一支高学历、专业化的法院队伍。

2、主要职能: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行政案件从201611日起由盐田法院集中管辖,本院不再受理此类案件);(2)审判再审、重审案件;(3)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4)依法受理和决定国家赔偿;(5)开展法治宣传工作;(6)指导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7)其他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履行的职能。

3、组织机构:我院的机构设置包括11个院本部业务部门(刑庭、少年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行政庭、知识产权庭、执行局、立案庭、审管办、研究室)8个派出法庭(布吉、平湖、坪山、横岗、坪地、坑梓、大鹏、坂田)5个综合服务保障部门(政治处、办公室、监察室、司法警察大队、机关服务中心)

 

 

附件3

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一、专业用语说明

1、法官年人均结案数:2016128,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深圳法院的司法改革(1982-2015)》白皮书。据介绍,深圳法院案件受理数逐年上升,其中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286387件,新收案件数量位居全省法院第一,办结224488件,约占全省法院的五分之一。法官年人均结案数由2013年的158件、2014年的194件,上升到2015年的217件,约为全省其他法院平均水平(98件)的2.2倍,超过全国法院平均水平(72件)的3倍。我院近五年法官年人均结案275件,折算后,相当于全市法院平均数的1.3倍、全省法院平均数的2.8倍。

2、鹰眼查控网:是深圳法院在全国首创的通过网络与各联动、协助单位互动,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进行查询和控制的信息化工作平台。鹰眼查控网网络专线覆盖了国土、商业银行、税务、交警、燃气、社保等36家单位,查询内容包括房屋产权信息、银行存款、出入境信息、乘机记录、纳税信息、社保记录和燃气记录等。查控网改变了过去法院“找人查物”只能到银行、房地产、工商、证券等部门逐一进行“地毯式”搜索,执行人员每天穿梭于各个网点、各个部门,排队等候费时费力、效率不高的局面,大批“钉子案”、“骨头案”迎刃而解,为破解执行难进行了有益探索,对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

3、信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制度:是指通过搭建信访诉求平台,整合司法、行政、人民调解资源,将信访调解协议纳入司法确认制度规制范畴。信访调解协议经司法确认后,具有与判决书、裁定书同等的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反悔,也不可以另行起诉,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通过对信访调解协议的司法确认,可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有效的保障,避免了诉讼成本高、时间长等问题。

4、令状式、要素式裁判文书:是为简化裁判文书,提高审判效率而推行的文书样式。令状式裁判文书是指只包含诉讼当事人基本情况、原告诉讼请求、案件基本事实和法院裁判主文,不详细记载被告抗辩主张和裁判理由的裁判文书。要素式裁判文书是指对于能够概括出固定要素的案件,不集中陈述当事人诉辩意见、“本院查明”和“本院认为”部分,而是围绕特定要素陈述当事人意见、相关证据以及法院认定理由和依据的裁判文书。

5、圆桌审判:是一种专属于少年刑事审判的特殊审判模式,与普通的审判模式不同,在圆桌审判过程中,未成年被告人与法官、公诉人及自己的监护人、辩护人围绕圆形审判台而坐,零距离交流。这种审判方式目的是营造宽松的庭审环境,缓解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情绪,有利于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教育、感化、挽救。

6、简案快办,繁案精审:简案快办是指对简单案件,在遵循法律基本原则、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确保办案质量的前提下,简化诉讼程序和裁判文书、缩短办案期限的工作机制。繁案精审是指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业化、精细化审理,强化法学理论研究和裁判文书说理的工作机制。

7、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指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审判流程公开就是依法将人民法院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裁判文书公开是指生效裁判文书除法律规定的危害国家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及个人隐私等情形之外,依法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执行信息公开就是依法将人民法院在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各类信息在互联网上进行公布。通过公开审判流程、裁判文书和执行信息,能够让公众和当事人及时了解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情况。

二、典型案例

1、平湖人民医院医闹案:201631110月龄的小杰因病被送至平湖人民医院就诊,由医生黄某接诊。后因病情加重,次日被转院至深圳市儿童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于313日早上死亡。小杰父母王某、易某认为小杰的死亡跟平湖人民医院治疗不当有关,遂打电话给双方亲戚、朋友共十余人到平湖人民医院讨说法。314日下午,王某等人带着事先准备好的遗像、纸钱、横幅、传单等物品闯入平湖人民医院一楼大厅,拉开印有“无良医生草菅人命”的横幅,在横幅前烧纸钱并向围观群众发放传单。易某则伙同两名亲友将医生黄某强行拉拽至大厅,对其进行推搡、殴打,男性亲属按住黄某强迫其下跪磕头,女性亲属则在一旁烧纸、哭泣、发传单。事件造成医院一楼大厅大量群众聚集围观,医院的挂号收费、取药问诊等工作全部瘫痪,医疗秩序受到严重影响。因易某等人情绪极为激动,且人数众多,公安机关三次增援警力方才将全部人员带离。在此期间,医生被迫下跪约20分钟,经鉴定构成轻微伤。事发时,围观群众纷纷用手机拍照录像,并上传至网上,消息随即在微信朋友圈扩散。随后深圳电视台《第一现场》、《深圳商报》、《深圳晚报》以及搜狐、新浪、天涯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转载,一时间“医生下跪”的字眼成为热门名词和话题。该案系《刑法修正案(九)》将医闹入刑后首宗典型医闹案件,因情节恶劣引起广泛关注,医患群体分成两个阵营各自发声,表达不同的观点。公诉机关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将王某等十二人诉至我院,被害人黄某还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承办法官对案件进行了认真分析和充分研判,开庭之前多次直接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对被告人当庭予以训诫,向其阐明他们的鲁莽行径给他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以及由此造成的恶劣影响。多名被告人痛哭流涕表达了悔意,并当庭对被害人赔礼道歉,较好地抚平了被害人的心理创伤。被害人黄某当庭表示接受道歉,自愿撤回了对被告人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我院根据宽严相济的法律原则,本着依法惩治医闹犯罪分子,并综合考虑被告人失去亲人的特殊性,分别判处被告人三年至八个月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既表达了对医闹行为绝不姑息的积极态度,同时也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被告人必要的教育引导以及司法人文关怀。

2、深圳捡童悬赏案:陶某夫妇在住宅楼内欲出门,因未来得及与5岁女儿佳佳一起乘坐电梯,导致佳佳一个人乘电梯到地下室并跑出小区走失。后陶某夫妇向公安机关报警,并贴出酬金为8万元的寻人启事。佳佳失踪4天后,陶某夫妇接到陈某电话,声称佳佳走失后被其“捡到”,因陈某家在江西的父亲病重,佳佳被带回了老家。在陶某夫妇的一再要求下,陈某当天坐大巴回来深圳,在途中被警方拦截,并因涉嫌拐卖儿童罪被刑事拘留。警方经过七天的调查,发现陈某确有父亲病重、曾告知两个人捡到小孩、主动联系小孩父母等情形,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陈某主观上有拐卖儿童的故意,对陈某作出不构成犯罪、予以释放的决定。后陈某向我院提起诉讼,要求陶某夫妇支付承诺酬金8万元。在审理过程中,中央电视台、深圳电视台、《南方都市报》、《羊城晚报》等各大媒体纷纷报道了此案,国内法学界也对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酬金是否应该支付展开了激烈讨论。本案的棘手之处在于,虽然陈某已经被公安机关认定为不构成犯罪,但陶某夫妇对其行为高度质疑,如果判决支持悬赏酬金,则有可能会对有不良目的者起到鼓励作用,陡增见义勇为变成逐利恶行的风险;如果驳回请求,因陈某已完成了悬赏广告的特定行为,则陶某夫妇不履行酬金有悖法律规定,也会对社会诚信带来挑战,产生承诺无需遵守的示范效应,甚至可能给公众以“做好事没好报”的道德零价值感知,案件陷入判驳两难的境地。法官从案情实际出发,以亲情和感恩触动被告,让被告意识到小孩平安是无价的,认可原告在第一时间让小孩脱离危险境地,应当对其悉心照顾、平安送还的行为予以感谢,告知被告寻人启事的酬金承诺是有法律效力的,应予遵守。对原告则从案件的社会影响切入,向其解析如果拿了被告酬金,将给社会上有不良居心的人带来典型的负面示范。同时把握原告证明自己“做好事不为钱”的心理,建议把酬金捐给社会公益,为双方解开死结寻找到了一条出路,得到原、被告双方的一致认同。法官还多次与原告代理律师进行沟通,争取律师的理解与支持。原告的律师也从案件的社会影响角度对原告进行劝导,并主动退还原告的律师费,促成原告接受和解。经过数十次的努力劝解,最终原告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被告向深圳市福利儿童基金会捐款四万元,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取得了各方均能接受的最佳效果。

3、全省首例监护人由自然人变更为法人案:龙岗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西埔居民小赖系未成年人,由于母亲患有二级精神残疾,父亲长年吸毒且至今去向不明,其他近亲属(其姑姑和奶奶)均无力或者坚决拒绝承担抚养责任,小赖只能被迫在龙岗区社会福利中心学习和生活。为改变小赖处于实际无人监护和抚养的状态,吉祥社区西埔居民委员会向法院申请变更其为小赖的监护人。由于这是全省首例监护人变更为法人的撤销监护资格案件,我院予以高度重视,承办法官多次走访福利中心及街道居委会,了解小赖的生活环境,询问其个人意愿。在多方司法调查和取证的基础上,我院判决撤销小赖父母的监护资格,指定申请人龙城街道吉祥社区西埔居民委员会担任小赖的监护人,《南方都市报》等媒体对事情经过予以了详尽报道。

4、中天信公司系列案:深圳中天信电子有限公司是位于龙城街道的规模较大手机加工企业,是三星、锤子、酷派等手机的整机加工供应商,该厂约有2200名员工,300余家供应商。201512月,中天信公司因经营不善歇业停产,当月25日,全体工人向我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涉案标的达2400多万元。因该停产事件涉及人数多,标的巨大,我院受理申请后,立即组织人员前往该公司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在20多名法警的协助下查封了该公司2个工业园内的所有机器设备、产品成品及原材料等财产。鉴于该系列案属重大劳资纠纷,牵涉面广,社会影响大,我院立即开启了紧急摇珠评估程序,第一时间组织评估人员进行现场评估,经过8天时间的紧张清点,迅速作出了评估报告。1228日,因担心工资没有着落,该厂百余名员工聚集在区政府门前拉横幅、喊口号。我院又再次派出业务骨干,释法析理,协助相关部门劝导员工返回工厂。此外,由于财产查封占用了大量厂房,该公司所在工业区的出租方到法院反映称其厂房被长期占用致其损失巨大,要求法院转移所查封财产。由于中天信公司所占厂区广、涉及员工多,且执行异议人多达8个,涉案财产的妥善存放便显得至关重要。我院认真选定了新的存放地点,又与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人等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针对这批较为高档、精密、崭新的机器设备确定了细致的搬迁方案,经过连续多日的加班加点,终于2016716日顺利完成了涉案财产的搬迁工作,稳妥地保障了下一步执行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