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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首次对违规受托机构作出除名决定

作者:龙岗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3-07-23  浏览次数:193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13712日,我院向深圳市中深信资产评估公司送达除名通知,这是我院自建院以来首次对违规受托机构作出除名决定。

深圳市中深信资产评估公司为连续多年入围本院的资产评估公司,评估行业协会团体会员,注册资金人民币100万元。2013115,经主办法官委托,司法事务中心经摇珠确定深圳市中深信资产评估公司为(2012)深龙法民二初字第2958号案件的评估公司,评估标的为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垃圾发电厂二期的渗漏液接收池土建工程、臭气处理工程及相关设备。评估过程中,当事人多次就评估问题向本院投诉及提出异议,导致案件半年过后仍处于评估阶段,严重影响了案件进度,损害当事人利益。我院对此进行了专案调查。

经查实,深圳市中深信资产评估公司在评估过程中确实存在擅自单方联系当事人并收取票据,评估报告落款时间错误,将未经双方确认的项目纳入评估范围,《评估报告书》评估金额计算严重失误等行为不中立、责任心不强的情形。为确保司法公平与正义,维护司法权威,经我院领导研究决定,对该评估公司作出除名处理。

在今后工作中,我院仍将继续加强对受托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在办理本院业务中尽责尽心,程序正当,实体正义,切实保障当事人利益,确保法院工作高效、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