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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司法事务中心正式启用

作者:龙岗区人民法院  信息来源:龙岗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2-10-30  浏览次数:200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10月18日,我院司法事务中心正式启用。这是我院全面贯彻《龙岗区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管理加强年”活动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加强案件审判流程管理,提升司法为民能力的又一重要举措。司法事务中心的工作职能为:1、统一对外委托司法鉴定的管理工作;2、院机关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的实施工作(诉前财产保全裁定由立案庭负责出具);3、院机关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的实施工作(诉讼财产保全裁定由相关业务庭负责出具);4、院机关诉讼材料、法律文书等材料送达的实施工作(送达材料由相关业务庭负责出具);5、院机关业务庭诉讼材料的收转工作;6、当事人及代理人到院机关预约法官的协调、管理工作;7、与司法事务有关的其他工作。按照职能分工司法事务中心划分为保全、送达、司法委托、文书流转四个工作小组,各工作小组均由专人专岗负责,并设立小组长负责工作的统筹管理。